一、依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揭弊者可以向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所定的「受理揭弊機關」來揭弊,包含揭弊者所任職單位的主管、首長、負責人或指定的單位、人員來揭弊;此外,揭弊者也可以選擇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察院及政風機構來揭弊。
二、揭弊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揭弊者只能向特定機關揭弊,如果是涉及「機密」等級事項,揭弊者只能向任職單位的主管或首長、檢察機關或監察院來揭弊,但如果已經涉及「絕對機密」及「極機密」等級事項,只能向最高檢察署或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揭弊,以確保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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