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法定要件』、『匿名揭弊』

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法定要件』:

須「具名」及「有事實合理相信」被揭弊對象涉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 3 條所列「弊案」內容,並向「受理揭弊機關」揭弊,才能受到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保護。

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匿名揭弊』: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 5 條明定揭弊者必須「具名」揭弊,如果選擇匿名揭弊,則不符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揭弊的要件,雖然未能啟動本法保護機制,但是受理機關仍將以陳情或檢舉案件來處理,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70條第2項規定,對於該案件內容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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