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高速公路前應注意事項、車輛故障停於路肩人員站立安全位置。
一、行駛高速公路前應注意事項:
平時車輛應該定期保養,若有故障應即時送修處理,行車前應檢查五油(燃料油、機油、動力方向油、煞車油、變速箱油)、四燈(頭燈、方向燈、煞車燈、倒車燈)、三水(水箱水、電瓶水、車窗清潔液)。貨車駕駛人應注意裝載貨物是否超載(超重、長、寬、高),裝載物品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不得有滲漏、飛散或墜落情形,避免於國道暫停路肩檢視裝載貨物捆紮情形。貨車裝載貨物行駛高速公路應將貨物捆紮牢固並覆蓋:
二、車輛故障停於路肩人員站立安全位置:
(一)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能行駛的情況下,為避免造成後車追撞,可先將車量滑離車道,停在路肩待援;待援期間,車輛期間應顯示雙黃燈警示,並在車輛後方50至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若車輛在內側車道無法移動也必須在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藉以防止二次事故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二)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因故障除於後方擺設故障標誌外,人員應站立於護欄外面,如果護欄外沒有適當位置,應站立於車頭前,且要面向來車注意來車動態較為安全,並可打1968或110協助救援。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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