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重懲罰草案27日出爐,法務部預定在刑法的公共危罪章中,增列再犯致死刑責,最重可處「死刑」,另增加「沒收條款」,把酒駕車輛視為犯罪工具,讓法官得以宣告沒收。蔡清祥強調,雖然學者對極刑多有疑慮,但站在保護民眾的立場,有必要嚴懲以遏止酒駕歪風,草案最快於27日送行政院。
檢察司司長王俊力則說,本次修法參考美國加州立法例,加州是以「二級謀殺罪」論處酒駕致死再犯,法務部審慎評估後,也認為酒駕再犯具實際惡意及不確定故意殺人之意,決定增列再犯刑責,酒駕再犯致死可處10年、無期徒刑、死刑;再犯致重傷,可處5年到12年。
杜絕軍紀案件,遏止酒駕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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