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守保密規定,維護機密安全
軍人屬廣義之公務員,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明確規範:「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然而,於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時常偶遇疑似軍職人員,與人閒聊內容不乏部隊移防、任務及隸屬和部隊等機敏性自句,而其言談音量更引注目,顯見保密紀律殊值各級部隊重視與教育。公務員洩漏公務機密,依法負有刑、民事及行政責任,對部隊及國家安全影響甚鉅,不得不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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