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信秀/台北報導】
9月19日(六)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中正大學會計資訊暨法律數位碩士專班、中華人權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正大出版社等,於政大公企中心聯合舉辦「呼應聯合國國際和平日 論有效救濟與人權保障」論壇,共計舉辦四場研討會。第一場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及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等學者,就其實務經驗,提出從人開始,人人覺醒才能自救,全民監督政府落實有效救濟制度,讓全民共享基本人權。
論壇的主持人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首先點出台灣人權保障的現況,他談到六、七十年來,台灣雖然號稱有自由、民主、法治的人權,但實質上卻沒有完整的人權保障。西方有句諺語:「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有效的救濟絕對不是空談,而是必須做到,如果沒做到有效的救濟,就更甭談人權。
接著黃俊杰教授從行政法、稅法及憲法來談人權的落實,他談到行政內部的程序正義依賴公務員素質的提升及對人權意識的重視。而財政憲法主要構成的要素是公務員及金錢,如果公務員以不正當的程序取得財源,國家就沒有正義,會降低人民對國家的信任,具體的憲法在行政程序法與稅捐稽徵法不能偏離人權保障。
黃俊杰以太極門稅案為例,原國稅局認定是補習班,但後來經查明是敬師禮,這種課稅的基礎事實後來發現是錯誤,是事前程序有重大瑕疵,應予以撤銷,才是符合正當稅捐稽徵法及行政程序法。況且太極門案件於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已認定敬師禮是贈與的事實,屬於免稅性質。為確保依法行政原則,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公務員自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而且基於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這種違法的行政處分,根本不應等人民提出申請,而且不論法定救濟期間是否經過,行政機關都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依職權廢棄或撤銷行政處分。
黃俊杰指出台灣的行政實務非常保守,行政法官無獨立性,縱然加入人權兩公約,也無助於解決人民的紛爭,因此需要有一位有作為的司法首長帶領行政法院的法官,來面對過去實務行政狹隘的觀點,才能落實人權的保障。
陳清秀教授談到如何提升訴願的品質,除了獨立公正更要有專業能力。法院的裁判要讓人民滿意,最重要是有專業能力看出問題的癥結。他舉例過去智慧財產案件是行政法院處理,人民勝訴率只有15%,爾後成立智慧財產專門法院,加入有智慧財產技術調查官的協助,人民勝訴率提高到25%。目前行政法院人民的勝訴率是6.9%,如果能加上專業財稅法院,法官再經過一年以上專業財稅訓練,他估計人民勝訴率應可提升到30%以上。
陳清秀談到台灣法學界的菁英都是一流的人才,卻辦出二流水準的案件,主要的原因是司法院沒有提供專業的訓練,沒有教稅法卻要上戰場處理稅務案件。另一個原因是租稅法學研究書籍缺乏,讓有心進修的法官、公務員無書可進修。他呼籲國家應鼓勵研究,全民出錢出力協助學術研究,讓硬體與軟體設備兼具,人權保障才能提升。
立法院於今年一月放寬刑事再審的要件,似乎為冤罪的救濟帶來曙光,法條的改變,真的使再審的窄門敞開了嗎?吳景欽副教授直言,再審在台灣是最沒有效的救濟,也是最不保障人權的制度。因為司法採取極為嚴格的限定,同時又取決於法官的專斷,修法後駁回率還是高達86.2%。
吳景欽談到疑案或冤罪的產生,往往跟警察為取得被告自白而不擇手段,在今年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法時,司法警察因職務犯罪受有罪確定,列入得聲請再審之事由。依新修法令,纏訟接近三十年的邱和順,即陸正案的再審,自可藉此機會重啟審理。然而高等法院即認為刑求的員警所涉及的對象為共犯而非被告本身,自不符合法條要件,仍駁回其再審之聲請。吳景欽指出,如果法官仍無視於刑求之事實,並繼續執著於不正當方法取得的自白證據,再審之門恐仍無法敞開。
吳景欽強調,再審法律的規定是要防止法官自己解釋,當然要修法放寬,但修了法結果還是一樣,問題就不是法條而是「人」的問題,他說:「司法人員如果心態不變,法律再修得如何保障人權也是空的。」
胡博硯提到,歐洲人現在正在解決80萬、100萬難民的問題,但台灣卻連一個基本的行政訴訟救濟制度還是一再延宕,如果台灣還自稱是一個法治國家應該是很慚愧。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而救濟要能達成才是有效的救濟,然而台灣訴願成功只有10%到15%的機會,去法院打訴訟請律師倒不如先去拜拜,因為要靠運氣。
胡博硯提到台灣從德國、美國、日本抄回一大堆的法條,但用起來卻覺得不好用,主要是因為空有好的制度,但使用制度的人沒有得到好的訓練,使用制度的人沒有辦法體會人民的痛苦,而讓制度的設計者美夢會落空。
城仲模期待未來的執政者也能本於正義之心,並任用具有人權的正義之士,讓台灣人民享有普世價值。
P1:「呼應聯合國國際和平日 論有效救濟與人權保障」論壇,第一場研討會由(圖左起)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等學者從學理、實務深入剖析,並參考各國經驗。
P2: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表示,有效的救濟絕對不是空談,而是必須做到,如果沒做到有效的救濟,就更甭談人權。
P3:第一場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一起高喊「保障人權 守護尊嚴 Go Go Go」(圖左起)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