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與違規,我的推理與假設
您好,檢察官、法官、警察,假設開車的人,事先在車內有購買酒的商品,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車內那些不能擺放,當然我們可以透過體檢與調查掌握消費者習慣,其他以此累推,而酒後傷人致死跟犯殺人罪兩者衡量輕與重,而本人對犯罪心理學不僅有興趣,而待在醫院經驗記憶猶新,而假設犯罪人士是有預謀性犯案,尤其殺人奪取他人財產,舉例2011-3-14,中興保全驚見鐵拳,這是個變相另類傷害與詐欺取財,如果沒這樣做,如果接受受害者財物呢?
而一直打消債官司也是變相刑法強制罪,這是可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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