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
十多年來,台灣社會對性別議題的認知從「男/女」的兩性平權,到注重多元性別認同權益。法律用語亦從「兩性」改為以「性別」取代,這並非全盤否認過去對男/女性別的認知,而是更擴大法令適用性,平等的讓各種性傾向、性別特質者的權益,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騷擾防治法》中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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