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交通事故,民眾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如下:
(一)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二)放置警告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
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三)拍攝全景: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
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
(四)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五)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
二、民眾如發生交通事故,請依前揭五原則辦理,以避免發
生二次事故及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簡化輕微無人受傷交通事故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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