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應獨立審判 解救稅奴 神氣家族《公民覺醒 落實證據法則》
法官應獨立審判 解救稅奴
神氣家族《公民覺醒 落實證據法則》

(記者余羽凡/台北報導)
「萬年稅單」讓台灣稅奴有苦難伸,冤屈至極,也是全世界絕無僅有、台灣獨有,最醜陋的風景,究竟問題出在哪裡?本週六(5/28)上午8:30中視神氣家族即將播出《公民覺醒 落實證據法則》,將摘錄「2016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其中「事實認定之證據法則」場次的精彩片段。受邀的法稅專家、前大法官等人直指問題癥結,為人權正義發聲,並呼籲政府落實「證據法則」,以保障賦稅人權。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也將同步播出。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教授表示,我們之所以有萬年稅單,是因為很多法官沒有認識「法官最重要是認定事實,其次才是解釋和適用法律。」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是這樣的:民眾繳費打行政訴訟,結果得不到一個判決,法官還是發回原處分機關。為何獨獨台灣有稅災?葛克昌指出,十幾年前好不容易修改了行政訴訟法,設立了高等行政法院作為事實審,有言詞辯論、兩造都在場,那麼法官也要認定事實,高等行政法院就該自為判決。但是我們法律已經改了,但很多的判例、決議還是沿用以前的法律。

葛克昌舉一個為發明而傾家蕩產,最後得到700萬專利權的發明家為例,告訴大家行政法院的很多判決都非常奇怪。只因為發明家拿不出統一發票,稽徵機關將其成本歸零,用最高的稅率核定他,課了700萬的稅。這個處分錯誤在哪裡?成本費用多少?這是稽徵機關的證明責任,沒有統一發票、沒有帳簿憑證,可以降低證明程度,降低到優勢的證據,但稽徵機關仍要提出同業利潤標準,不能把成本費用全部剔除。一直以來,台灣採取的是有罪推定原則,對於稽徵機關與納稅人的課稅舉證責任分配是非常不合理的,他呼籲法官應該要依照論理及經驗法則,獨立審判來認定事實,而不是按照國稅局所核定的。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指出,對於納稅義務的存在,稅捐機關應該要負擔舉證責任,就是證明有課稅的事實。在認定事實的時候其實是要有利不利納稅人都要一律加以注意,行政程序法有規定,根據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來認定事實。陳清秀呼籲法官與稅官,不是只有單方圖利國庫才叫做愛國,大家誤以為多課一點稅就是愛國的表現,如果這樣就變成酷吏了,不是合理、開明、公正的公務員。公務員的核心價值要廉政,專業,效能,要關懷納稅人,要很公正的來執行公務,古代的人講說,公門好修行,不應採取酷吏課稅的造業模式,在證據法則方面,應該要符合中庸之道,有利不利納稅人都要注意。

前大法官許玉秀表示,課稅需要很嚴謹的程序,才能被信賴,要建立在公權力跟人民面對面的每個步驟和程序,都能夠說服人,因為它是很嚴重的問題,如果公權力沒有辦法被人民信賴,這個社會就很難安定。面對「萬年稅單」的亂象,嚴重的行政窠臼,她再次強調「公權力給人民的兩大痛苦,一個是刑罰,一個是稅,刑罰不是每個人都碰得到,但稅每一個人都會碰到。」呼籲大家一起來關心努力。

圖一:葛克昌呼籲法官應該要依照論理及經驗法則,獨立審判來認定事實,而不是按照國稅局所核定的。

圖二:陳清秀呼籲法官與稅官,不是只有單方圖利國庫才叫做愛國,大家誤以為多課一點稅就是愛國的表現,如果這樣就變成酷吏了,不是合理、開明、公正的公務員。

圖三:前大法官許玉秀再次強調「公權力給人民的兩大痛苦,一個是刑罰,一個是稅,刑罰不是每個人都碰得到,但稅每一個人都會碰到。」呼籲大家一起來關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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