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日體檢台灣賦稅人權:充斥「納粹」式的人權迫害
聯合國人權日體檢台灣賦稅人權:充斥「納粹」式的人權迫害

(記者徐敏/台北報導)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已滿八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即將於今(2017)年底上路之際,面對台灣人才外流、內資出走、外資卻步、人民薪資倒退17年,政府近四年卻連續超徵近6千億元,人民憤怒政府仍舊無感民間疾苦?台灣賦稅無人權!12月10日聯合國人權日前夕,聯合國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等民團於台大應力國際會議廳舉辦「2017聯合國人權日國際論壇 以太極門案件體檢兩公約、納保法及賦稅人權之具體落實」,邀請專家學者剖析現況,並提出具體建言。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感慨表示,十八世紀啟蒙時代盧梭社會契約論說,人民把權力交給政府管理,可是幾百年實踐,發現政府執法公務人員反過來吞噬人民的權利,為什麼我們聘用公務員,卻被他們欺凌?尤其是賦稅人權。張靜指出,為民服務沒什麼困難,就是秉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心態而已。

張靜表示,國家司法制度不合理,跟世界的潮流完全背道而馳,文獻資料顯示英國初任法官平均年齡是45~47歲,而台灣則為25~27歲,就知道二十年的人生歷練差多少?他呼籲學法律的可以把法官當成最後一個職業,千萬不要當成第一個職業,太危險了,因為所有人民都是他的白老鼠,然後他慢慢有經驗就退下來做律師了。他強調檢察官的起訴書不是證據,起訴書是檢察官的主張,把主張當證據,莫名其妙,顯示台灣檢察官的水準就是這樣,台灣幾十年來在這方面完全沒有進步。

執法人員黃靖珣針對三大問題,剖析當前稅務沉痾:訴願制度擺著好看;稽徵機關原處分持續存在、行政法院法官專業不足、以吏為師。她並引述稅法學教授葛克昌的看法,強調稅務法官不是稅法要多專業,而是要有憲法意識,也就是要真正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官,像加拿大稅務法院法官的產生,就是由司法諮詢委員會從稅務律師團體及稅法服務完整中遴選,從為人民爭取權利來選取法官,因為曾被侵害過的人,才能真正了解權利保障的可貴。太極門案件凸顯出很多稅制、稅法的弊病,刑事判決都已經做成「敬師禮」是贈與的認定,國稅局依法就必須依據判決認定的事實,撤銷違法的稅單,才能符合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期盼政府機關、司法機關可以真正回歸法制、證據,服從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財產權、宗教信仰及人格權保障,只要有勇氣承擔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人願意承認錯誤,撤銷原處分或撤銷違法判決,制定符合比例原則、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才能徹底消除冤案。

莊美慧會計師表示,終於明白陳志龍教授要不斷地呼籲我國司法及稅法要「去納粹化」,因為台灣的稅務環境充斥著「納粹」式的人權迫害,稅務機關裁量權過大,恣意認定所得,逾越法律透過解釋函令自行造法,濫開稅單,挾著政府稅收之名,甚至利用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追稅,而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高達94%,若人民好不容易打贏了,稅單又回到國稅局,形成萬年稅單,人民永遠是輸家,根本無法獲得有效救濟。1970年西德總理威利•勃蘭在波蘭華沙對猶太人死難者紀念碑敬獻花圈後,向二戰中無辜被納粹殺害的六百萬猶太人下跪,並虔誠地為納粹時代的德國認罪、贖罪。當時的德國總統赫利也同時向全世界發表了著名的贖罪書,表示對歷史的深刻反思,勇於承認錯誤,面對事實的態度,這一跪,不但淡化波蘭人民沉積在心底的憤怒與仇恨,同時也為德國贏得自尊,讓西德經濟迎來新的發展高潮,GDP很快又回到歐洲第一的位置。李登輝總統、馬英九總統都曾向228事件的家屬道歉。「太極門稅務冤案」是「稅法上的228」,要等到幾時,才可以等到政府的道歉?

長庚醫院風濕免疫科主治醫生李蒔青表示,國家要保護人民要跟醫生一樣非常積極,因為單一個案,對人民來說可能是一生的身家甚至性命。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竟規定納稅人打贏行政訴訟後,還要再等15年,稅單才有可能終結。對當事人已是痛苦的身心折磨,這期間還要保證不敗之身,因為國稅局還會一直再開單出來。這當中如果案件落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莊金昌、林秋華、劉錫賢這三個法官手裡,痛苦絕不會只有15年。因為他們三位曾在一整年度共178個判決當中,100%判決人民敗訴。而這三位法官在司法院暗渡陳倉之下,在今年底就地合法成為納保法下的稅務專業法官了。本月初,李蒔青在加拿大蒙特婁市,參與第八屆國際人權教育會議,當他提出台灣所出現的稅務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觀察報告時,許多國家代表紛紛表示不可置信且無奈,認為在先進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是不可能出現這些狀況的。李蒔青決心要持續地發聲,直到政府國家改變到好的那一天!

李俐欣律師表示,上個月以AWC人權觀察員身分到印度參與了第18屆全球首席大法官會議,與來自各國大法官交流,發現他們幾十年來沒有忘卻捍衛人權的熱情。李俐欣並就稅務救濟對於人民的負擔與人民勝訴率、法官專業養成制度以及國際人權兩公約在裁判中落實的三個面向,做了綜合比較報告,發現台灣人非常可憐與悲哀。例如,泰國提起行政訴訟是不用錢的、還會有專人幫忙;不丹和尼泊爾因為國家法制與執行面健全,所以幾乎沒有稅務爭議等。中南美洲所有國家,斐濟、不丹、奈及利亞、烏干達等國家的法官需要先擔任律師,最少7到9年,甚至15年的律師訓練,才能被選拔為法官。比起台灣行政法院法官所呈現的人權成績單:人民提出訴願前需要繳一半的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財產就可能會被強制執行、拍賣。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不到5%,99~100%的判決內容都是抄襲國稅局的答辯內容,可看出這些法官並沒有把人權、人性尊嚴放在最優先。李俐欣律師呼籲人民覺醒監督、教育台灣的行政法院法官,讓他們重新把人權理念置於最上位階,期許明年此時,再次體檢賦稅人權時,台灣行政法院法官可以交出一張進步的人權保障成績單。

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專業人士在聯合國人權日前夕體檢賦稅人權。

張靜律師:為民服務沒什麼困難,就是秉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心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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