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觀念能讓用路人免於二次事故,本大隊為防止用路人遇上事故或車輛發生故障,提供下列緊急應變措施:
一、當用路人發生事故或車輛故障時,請先按下車輛警示燈,提醒後方來車減速。
二、如用路人車輛還能行駛,將車輛駛離車道,至路肩待援,並在車輛後方50-500公尺豎立車輛故障警示標誌。
三、若用路人車輛無法移動至路肩,應立即按下警示燈,停妥車輛後,下車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豎立車輛故障警示標誌,過程中務必隨時注意後方來車動態。
四、車上人員下車至安全處待援,並隨時注意後方車輛動態,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以手機撥打1968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五、溫馨提醒:無論您是正在聯繫救援服務或等待警方到場,只要身處在高速公路上,務必隨時注意後方來車動態,儘量遠離車道站立於安全處,以策安全。另歸納高速公路上的安全處如下:護欄外、下游路肩、避車彎及緊急電話處。
緊急應變措施,避免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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