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
您好,檢察官、法官、警員、各位讀者,本人跟武打巨星等人,在某案場演戲,雙方都有同意達到共識,至107年7月31日已經結束,從8月份起,本人不干涉武打巨星等人演戲,見了面也沒有所謂不高興,只是本人的個性,有時讓人,難以捉摸,有如形容喜怒難分,在此聲明,如果因為這次事件法扣幾個月,造成三個月收入,以暫時保管為理由,只為要本人,稱對方是哥哥、阿公等以輩份稱呼,本人直接當機立斷,回應,以台語阿公、阿嬤生子慢慢等,人生難得親情可貴,不枉此生您我相伴,只是演的戲有點超過,讓家人生活出現困難,結果理由只為這些芝麻綠豆小事,的確可以讓人,哈哈大笑,武打巨星等人,不可否認,在表演武功,的確很棒,觀眾迷也不會得知與本人有這樣的誤會,否定武功的表現,而我也算是這些人的武功迷之一。
而本人不適合跟武打巨星等人,演戲理由太多,而有強調過,演戲與觸犯現犯法是兩個回事,而本人研究民刑事訴訟,明白可能構成妨害信用及自由與傷害罪,可能構成條件及因素,透過發新聞稿在此聲明,本人扮演的角色有如警察,民眾如有發現可疑人士,可以至就近警察機關,舉證由警員受理,進行犯罪偵查。
至於傳聞,本人是某武打巨星的姻親,既然有此關系,也不能做出傷害家人的事,一切依法處理有關親人家屬這方面,可以依據民法親屬相關法,親自至法院申請鑑定並且至社會局跟戶政事務所及辨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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