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載重車輛交通違規案工作 針對載重車輛駕駛人特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及執法宣導,使駕駛人能保持謹慎態度行車,確保交通安全,有效提升執法強度,促使用路人養成守法(序)之駕駛習慣,加強重點取締項目: 一、 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 二、 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 (一)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二)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 (三)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四)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三、 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 執行要領: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取締標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1、2款、第29-2條、第30條第1項第1款。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 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9 條。 二、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掉落取締標準: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7款、第33條第1項第11、16款。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21條。 三、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取締標準: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7款。 2.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 本大隊為落實本專案工作,規劃巡邏車小區域巡邏或偵防車運用科學儀器強化隱藏性交通執法,使用錄影或照相器材蒐證違規行為後,現場攔停或事後檢核取證資料無誤後逕行舉發,以遏阻用路人違規僥倖心理,加強國道高速公路「載重車輛」交通事故防制,及提升執法效能;期透過嚴正執法作為,增進交通事故防制能量,以提供用路人專業守護,保障大多數守法用路人,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及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若有發現交通違規情事,請用路人逕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專區檢舉,共同維護行車安全秩序。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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