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為促進房屋有效利用,並合理化房屋稅負。財政部積極推動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
根據新制規定,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原則上採全國歸戶之差別稅率課徵(稅率2.6%~4.8%)。
但為鼓勵房屋進入租賃市場,出租房屋若如實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將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反之,若房屋處於空(閒)置,未有效利用狀態,則將適用較高稅率。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倘將空置房屋,改為出租或公益出租(公益出租人)。在房屋稅2.0新制下,可獲得以下稅務優惠與權益保障:
一、適用較低稅率:房屋稅2.0新制的政策目標,是引導房屋作有效利用。空(閒)置房屋,將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2.6%~4.8%)。但若將房屋出租(一般出租),則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
二、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包含社會住宅、公益出租(稅率1.2%)。在新制全國歸戶的架構下,部分特定用途的房屋,可排除在差別稅率的戶數計算之外,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且不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顯示其在稅負上,較一般空置房屋更具優勢。
民眾可自行評估,將房屋改為公益出租(含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一般出租(含與包租、代管業者簽約)。不僅能達成房屋有效利用的政策目標,還能避免因房屋閒置,而面臨的加重課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