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林鐵處)與企業工會,今(12)日正式簽署團體協約,並由勞動部次長黃玲娜、嘉義市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副處長莊彩鴦見證。象徵勞資關係已經朝向制度化與穩定化之發展。
本次團體協約簽訂是基於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強化合作關係、提升會員福利及促進事業發展之共同目標。協約簽訂期限為三年,共38條條文。內容涵蓋工會權利保障、人事管理、勞動條件、安全衛生及人才培育等重要面向。
依協約約定,林鐵處承認工會及其會員於法令,及協約範圍內,從事工會活動之權利。工會代表因參與團體交涉協商、內部會議、政府機關,或上級工會相關會議,以及勞資會議等必要活動時,在不影響基本營運人力之前提下,得核給公假並不減薪資,以兼顧會務推動與業務運作。
在人事管理方面,因業務需要調動工會會員職務時,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確保程序合規並兼顧員工權益。對於工作表現優良,或具特殊貢獻之人員,亦得予以適當表彰與鼓勵。
在勞動條件部分,協約明定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者,其工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加倍發給。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則依法放假一日,並照給工資,以保障同仁行使公民權利。
此次簽署團體協約,在勞動部黃次長、嘉義市政府勞青處莊副處長見證,以及行政院洪清福政務顧問、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潘岱儒、臺灣省林業產業工會聯合會與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會理事長共同參與下,充分展現勞資雙方於互信、理性與對等基礎上,建立長期合作機制之共識,未來將持續透過溝通與協商,攜手推動組織永續發展,共創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