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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1/08/27 03:51:00 PM
發稿人:謝敏政 | 修改新聞稿
嘉義縣衛生局冰飲品抽驗128件,不合格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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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衛生局冰飲品抽驗128件,不合格率2%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嘉義縣啟動2波冰、飲品抽驗專案,針對飲品、冰品及配料進行微生物、防腐劑、甜味劑及規定外色素等項目檢驗,共抽驗128件,其中有3件衛生標準不符規定,責令店家限期改善,經複驗後全部合格。 
  
  炎炎酷暑,冰品飲料銷量大增,嘉義縣衛生局加強食安查核,啟動2波冰品飲料抽驗,共抽驗128件檢體(飲品64 件、冰品28 件、冰塊28件、配料8件),其中飲料、冰品與冰塊檢驗衛生標準,初驗結果有3件(茶飲1件、冰品2件) 腸桿菌科超標100倍,通知業者限期改善,經複驗都符合規定,8件配料檢驗甜味劑、防腐劑、規定外色素也全數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指出,腸桿菌科(Enterobacteriaceae)普遍存在於人類或動物腸道、土壤、水質,如果存在食物中,就易造成食品腐敗,大部分不引起疾病,但在抵抗力低和菌群大量生長情況下,易引起腹瀉、尿道感染、甚至敗血症,是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 
  
  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時要選擇有信用的商家,選購食物或飲冰品時最好多觀察現場製作販售場所的環境、衛生、盛裝容器之清潔、有無病媒出沒及冰品原料有無加蓋,並儘速食用完畢,或以適當溫度(冷藏溫度7℃以下、冷凍溫度-18℃以下)存放,以免造成細菌滋生,確保飲食衛生安全。 
  
  衛生局長趙紋華表示,販賣的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提醒業者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包括產品品質、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定期體檢,注重手部清潔消毒..等,並注意原物料貯存溫度等條件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經查核抽驗不符規定,且複驗後衛生標準仍與規定不符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處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業務聯絡人: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惠貞 05-3620600分機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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