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乘⾞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幼 童未依規定乘坐安全椅」交通執法專案

⼀、執⾏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隊

⼆、執⾏期程: 114年1⽉1⽇ ⾄3⽉31⽇

三、執⾏地點:國道1號⻄螺⾄路⽵交流道南、北雙向及國道8號臺南端⾄新市交流道東、 ⻄雙向

四、執⾏摘要:

(⼀)研究顯⽰,在⾼速公路⾏⾞,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出有繫安全帶的3.6倍。經統計,國道去年因未繫安全帶死亡之⼈數共有20⼈,占今年交通事故總死亡⼈數比率24%。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駛⾼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型⾞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另⾏駛於⾼速公路、快速公路⼤型⾞,搭載4歲以上乘客均須繫上安全帶,違者處駕駛⼈新臺幣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本⼤隊呼籲⽤路⼈,只是簡單的⼀個動作就能保住⾃⼰的⽣命安全, ⺠眾應養成習慣,上⾞應立即正確繫上安全帶;幼童請乘坐幼童安全椅,勿與其他乘客共乘於前座、單獨坐於前座或坐於前座之安全椅等⾏為。為減少因事故時造成重⼤傷害及死亡,維護⾼速公路⽤路⼈之⾏⾞安全與⽣命安全,本⼤隊除持續宣導⽤路⼈⾏駛⾼速公路務必正確繫妥安全帶及幼童正確使⽤安全椅,並在執⾏交通專案路檢勤務加強取締未繫安全帶及幼童未正確使⽤安全椅,另選擇不妨礙交通之制⾼點,以逕⾏舉發⽅式取締未繫安全帶之違規,盼⺠眾能正視繫安全帶之重要性,以保障您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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