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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15/10/14 02:13:00 PM
發稿人:劉紹文 | 修改新聞稿
談有效救濟 司法人員需從心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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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有效救濟 司法人員需從心尊重人權 
  
 〈記者蔡小宛/報導〉 
  
  為響應9月21日聯合國國際和平日,9月19日(六)在政大公企中心舉辦一場「呼應聯合國國際和平日 論有效救濟與人權保障」國際論壇,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以「再審之門真的敞開了嗎?」為題,談到今(104)年一月立法院放寬了刑事再審的要件,似乎為冤罪的救濟帶來曙光,然而再審之門真的敞開了嗎?他語重心長呼籲:法官、司法人員的心態一定要改變,立法院的刑事再審修法才能讓受冤罪的被告獲得真正的人權保障。 
  
  司法判決一旦確定,即產生既判力,一個國家的再審開啟比例若太高,會讓人民對國家的司法產生質疑,因此任何國家要重啟再審的困難度都很高。今年台灣再審修法放寬之後,再審之門就打開了嗎?根據最高法院自104年3月4日至7月16日合計審理58件,駁回50件,駁回率高達86.2%,跟過去沒有太大的差別。吳景欽表示,刑事的再審原本只要有新事實、新證據就可以提起再審,可是我們的司法實務卻用判例去限縮「新事實、新證據」的範圍,認為必須在判決還沒確定之前已經存在,卻還沒有被發現的事實、證據才算。法律本身從來沒有這樣規定,結果司法卻用限縮的方式去解釋,他憤慨的表示:「這是離譜至極!」 
  
  吳景欽以「后豐大橋殺人案」來說明,15、16年前,一位女子掉到河裡死亡,到底是自殺還是被推下去?一直引起很大的爭議。今年再審修正了以後,此案律師根據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提出再審,然而9月14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針對此案的再審還是駁回,裁定的理由是:憑法醫學文獻跟法醫學理所做統計,是「學理」的統計跟「現場」沒有關係,不算親自鑑定;同時提出證人都說聽到一女子喊「救命哦!」,吳景欽指出目擊者的證詞大概都要打對折,因為殺人案件都是臨時發生,有些證人在法庭上卻可以很精準的講出是幾點幾分?試問:「當你看到殺人案件時,會先看一下時間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很明顯都是誘導。 
  
  針對是否說謊?吳景欽指出台灣目前的現象,「我國的司法機關太迷信測謊,這是個假科學,但是他們做得很神氣。當你在那個環境,全身被插一大堆東西,你的心跳血壓不會升高嗎?因為你不認罪,測謊沒過,所以反推回來表示你就是有罪?相對來講,檢察官送證人去鑑定,這個證人都是要咬住被告,而且都是由公家的鑑定機關來測,他們敢推翻這些證人的證詞嗎?如果推翻,表示就要翻案了。」 
  
  吳景欽引用美國再審判決給國內參考,談到5、6年前美國翻案成功的案例。該案發生於15年前,一位居住在波斯頓的男子,某天警察到其家中,說他遭人指證於某年某月某時殺了人,請他到警局說明。因為該名男子無法提出有利的不在場證明,加上警察誘導性的請目擊者證人指證,結果男子被陪審團判決有罪入獄。他的律師覺得太離譜,鍥而不捨花了10年幫他找出新事實、新證據。因為這個男子很喜歡看波斯頓紅襪隊比賽,律師特地去電視台找出他被誣指犯罪當天的棒球現場轉播,正巧攝影機照到他就在觀眾席,證明他當時在棒球場上,後來因為找到新證據而被判無罪。 
  
  針對再審的法律規定,當修法放寬之後,如果結果還是一樣,問題出在哪裡?吳景欽進一步說明,問題可能不在法條,還是要回歸到人的問題。「法官、司法人員的心態不改變,法律修得再怎麼保障人權,都是空的。」他感慨的說,今天論壇的主題明明是討論有效的救濟跟人權保障,然而「再審」在台灣卻是最沒有效的救濟,也是最不保障人權的制度。所以法律固然要改變,但是法官的心態更應該改變,司法者不能以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繼續恣意限縮聲請再審的要件與門檻,冤罪的救濟曙光才能真正降臨。 
 

吳景欽呼籲司法者不能以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恣意限縮聲請再審的要件與門檻,冤罪的救濟曙光才能真正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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