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 第73集 參審制vs陪審制 何者真能落實司法改革?
全民公審 第73集
參審制vs陪審制 何者真能落實司法改革?

[記者陳曦言/台北報導]台灣目前將推行的國民參審制,與陪審制到底有何不同?網路媒體節目「全民公審」第73集,特別邀請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教授、副理事長張靜律師及真理大學法律系同學,以法律人對司法現況的觀察,剖析參審制與陪審制,何者真能落實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

吳景欽表示,司法院所推動的參審制,是由民眾選出的六位國民法官,加上三位專職法官組成,職權相當,有罪或無罪採三分之二多數決,但若六個國民法官皆認為有罪,還必須有一位專職法官的認可才能判有罪。之所以要推人民參審,是因為不相信法官,但形式上是人民參與審判,但從司法院模擬影片或實際現場旁聽發現,專職法官常常指正國民法官的見解,國民法官像是陪襯,真正審判還是三個專職法官在主導。

吳景欽認為,專職法官因職業上的偏見,可能因隨時指正而影響國民法官,導致參審制有名無實。相對台灣陪審團協會的陪審制,是由平民中選出十二個陪審員,在法庭旁聽訴訟過程,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同進入評議室自己主導評議,進行有罪或無罪的判斷表決,因犯罪事實認定是經驗法則理當由人民判定,陪審團認定有罪後,再由專職法官來進行法律量刑的部分。

擔任過法官、檢察官的張靜律師表示,司法院民調顯示,人民對法官或司法判決信賴程度不超過20%。陪審制由人民組成的陪審團來認定犯罪事實,而不是法官,可避免貪污、恐龍及打手法官,更可改變法官只看筆錄就未審先判的文化,因陪審制中所有筆錄理論上都不能用,要讓陪審員當場看到證人的表情、動作、說詞等來判斷,才是符合真正的證據法則。澳洲也採陪審制,理由是「十二個人民一定比法官有智慧」。

為改革司法,扭轉司法不信任,台灣陪審團協會每年舉辦模擬陪審,今年以陳龍綺案為例,原案刑事警察局對事證鑑定結論為不排除,從一審到最高法院卻都判決有罪確定,直到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協助聲請再審,經過最新的DNA鑑定技術,分析精液為混和型結果,才排除陳龍綺涉案,無罪平反。但模擬陪審下,來自社會各階層的陪審員,在「罪疑惟輕 無罪推定」原則下,直接做出無罪判決的結果,連吳教授也高度肯定台灣人民的智慧,並深具信心。相較法律專業的專職法官,都深知刑事審判最重要原則「罪疑惟輕、無罪推定」,但實務上對鑑定結果為不排除時,法官卻都是有罪推定。更多詳細精彩內容請上網觀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fq-AA53MR4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ujG2Hh6n-8全民公審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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