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募兵制?中華民國募兵制係指在中華民國實行的募兵制兵役制度。在《國軍軍語釋要》中解釋為:「募兵制即志願兵制,其特質為國家與服役者間為法律契約關係。服役之動機係基於獲得報酬,以軍人為職業,對國家無服役義務與責任,服役者亦不限於本國國民。」以現行法律而言,來自中國大陸的人民,須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後,才能參加志願役的考選。
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完全募兵制,非志願役而達到役齡的常備役男性則改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另外,一般替代役役期從1年又15天縮短至6個月,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役期則由3年縮短至1年半。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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