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控訴 該繳多少稅官說了算?
納稅人控訴 該繳多少稅官說了算?
記者張若渝/台北報導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常令納稅人感覺困擾的是,政府明明也訂了繳稅的法律,但是稅務人員常常依解釋函令課稅,甚至有時根本只依稅務人員的「心證」來課稅,但因為救濟無門,或訴訟期間曠日廢時,令人民有口難言。

以爭取司法稅法改革為宗旨的法稅改革聯盟曾接獲許多稅災戶投訴。例如有位張姓小姐指稱,其83年任職於某營造公司,因為公司業績很好,因此年年被查帳,但不論帳做得如何正確,也依規定年年繳稅,但查核人員仍堅持踢掉一些項目,要求補稅。張小姐告知這些做法是前一位查核人員所為之指導,質疑不同人卻有不同做法?沒想到查核人員卻回答,反正她們公司很賺錢,補一些稅讓他好辦事。最後為了讓其交差,公司只好與其協商補稅。張小姐表示,公司都是向政府合法標得的工程,每個案件都有合約,每一次請款都要開發票都依照合約走,根本無從逃漏稅。但查稅人員卻說如果不肯補繳就要依合約書內估價計算,幾乎每次都要補繳2%至6%的稅,雖被告知有申訴管道,但老闆不想惹麻煩,寧可花錢消災息事寧人。

後來因為不景氣,搶標的人又多,公司根本沒有利潤,業務幾乎停擺,為節省開銷,公司遷回老闆住家的地下室,6坪不到的空間。沒想到隔年老闆收到個人補稅單,要補公司租金每月2萬元收入的稅。張小姐洽詢承辦人,為何在汐止偏僻的地下室6坪空間,要租金2萬元?沒想到承辦小姐回說她「覺得」是這個價格?張小姐問她要不要去現場看一下?或是附上照片?承辦小姐居然又說,反正沒多少錢,稅款也繳了,等明年收到稅單再辦理調整。

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早已為人詬病。開店做生意的何小姐表示,她的店舖有找會計師記帳,該繳的稅也都繳了,沒想到換了個承辦的稅務人員之後,三天兩頭來查幾年前的帳,不勝其擾。她跟會計師商量之後,為了順利做生意,只好繳了一點錢了事。後來會計師說隔壁藥局沒有配合,稅務人員竟然專挑假日查稅,在門口按碼錶算人頭。何小姐覺得很無奈,大家都依法繳稅,國稅局為何要把人民當成賊?

還有位陳先生是賣電腦的經銷商,每月也都撥款請人記帳,每個月也繳了發票稅,每年該申報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也都有繳納。但民國85年時卻收到國稅局的公文,指稱其公司的帳務記得不完整,需罰款50萬元。當時社會上流傳許多電腦經銷商獲利不少的新聞,於是國稅局便針對這些經銷商查稅,明明該繳的稅一毛也不敢少,但卻被挑剔說記帳的格式和國稅局人員認定的標準不同,而被扣上作帳不實與欠稅的帽子,被迫罰款50萬元。陳先生不得已只好向地下錢莊借錢。公司本就經常左支右絀,根本就不賺錢,加上這件事更如雪上加霜,幾年後就倒閉了,也對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黃源浩曾表示,法國近期通過一個新的法律,對於納稅義務人的個人課稅,前一年度所有的稅捐跟處罰的價值當中,不可以超過該年度總額的50%,亦即總收入200萬元,再怎麼課、怎麼罰,最多只能課到100萬元,國家不容許稅捐機關核課超過收入一半。而在台灣他看過太多當事人,因為一個稅務事件沒處理好,而造成傾家蕩產的慘況。黃源浩舉桃園地區某建商為例,該建商蓋了一批房屋出售,因故漏繳5%營業稅,結果遭稅捐單位處罰10倍,如100萬的5%營業稅是5萬,五棟是250萬,罰了10倍,2500萬,結果公司馬上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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