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第55集 落實納保法 保障賦稅人權
(記者方儒/桃園綜合報導) 納保法在2017年12月28日正式上路,實施一年多來爭議不斷,至今仍被學界、實務界廣泛討論,呼籲政府應該重新檢視法規勿讓納保法只保護稅捐機關,而非納稅人。全民公審第55集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video/315587 邀請了企業代表 Mr.Lan、稅捐訴訟代理人張進德會計師,以及稅災戶林先生,從實際的案例來探討台灣的納保法是否真正能保障納稅人的賦稅人權,以及台灣不完整的稅制還有浮濫的稅單,到底對國家經濟造成什麼傷害?
納保法上路以來,其中一個很大的爭議,就是無理由稅單,而其背後的原因就是最常受到學界跟業界爭議的解釋函令,這些多達九千五百二十八條的函釋,有些已經不合時宜,甚至與法律相牴觸,卻被拿來當成課稅的依據,讓台灣的稅制一直呈現不透明、不穩定的情況,也是讓外資卻步的主要原因。
Mr.Lan表示,好的稅制應該是中立的、簡單的,納稅人有權知道稅額怎麼計算?稅目是什麼?何時該繳納?最重要的是穩定性,投資者能計算該繳的稅額,其中不應該出現所謂無理由的稅單。台灣的稅制法規不透明、不穩定,實為投資者的大忌,已經嚴重影響台灣的投資環境及國際形象。2012年HANG TEN、佐丹奴、Bossini及Baleno四個國際品牌在正常納稅的情況下,被國稅局要求補稅5億2仟9百多萬,稅額高達營業加值的33%~47%,只是因為開立發票的程序與國稅局的觀點不合,便遭裁罰,走行政訴訟也是敗訴,導致這四家公司揚言撤資台灣。
另外,有名的稅災案例Y博士從國外帶著技術回台灣,並獲得經濟部及財政部的同意以技術入股公司,但在股票還沒有售出的情況下,國稅局竟把技術股當成薪資所得,要求Y博士繳交還沒入袋的「薪資所得稅」,因為稅不合理且稅額太高,因此Y博士資產被凍結且被限制出境,甚至還落得妻離子散的下場;Mr.Lan說全世界都是以支付日來作為課稅的依據,要有現金流動,也就是說課稅的依據應該是股票出售的那一天,股票沒有出售就沒有現金流動,也就不構成課稅依據,像Y博士這樣的稅務冤案讓台灣科技創新的價值受到嚴重的傷害。
稅捐訴訟代理人張進德會計師,本身是法律、會計雙博士,也是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第一任理事長,他認為台灣稅法本身條文不明確,導致稅務人員濫用解釋函令課稅。所謂的解釋函令,通稱函釋,是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發布針對法規有疑義的部分,或者是因應機關或人民的請求,為求法令適用能夠統一所做成的法規解釋,是不能當成課稅的依據的,因為人民的重要事項涉及到課稅的構成要件,都必須要用法律條文來規定,財政部用解釋令解釋作為課稅的依據,不僅侵害了納稅人的權利,也侵害立法權。
台灣的稅法制定於民國50年,當時並沒有人權的考量,稅法也沒有規定人民應有的權利,一直沿用至今,所以即使有了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及財政部也不會重視人權。張進德舉台中一家甲公司從外國進口原料,請乙公司進行分裝為例,乙公司拿了甲公司30萬元的分裝費,因乙公司認為原料在進口時已經是完稅狀況,他們只是分裝,所以沒有再去報稅,結果被中區國稅局以產製的稅目要求補繳100多萬的稅金,同時貨物稅被罰了十倍達1000多萬。就貨物稅稽徵規則第九十五條規定,所謂產製,是因為要增加貨物價值,所以才要重新申報貨物稅,但乙公司只是分裝,並沒有增加貨物的價值,但財政部恣意的把分裝當成產製,完全違背了基本法理。
稅災戶林先生因為想要用土地去抵遺產稅,還特別請專業且享譽業界的會計師事務所做整體的報稅規劃,但因為稅法的規定很籠統,認為要抵繳稅款的東西要容易變現,在稅務人員主觀的認知裡,土地就是很難變現的物品,所以沒有人敢負責,面對人民的申請,就是用「拖」的方法處理,反正拖過自己的任期就可以了,所以從核課稅金、徵收、更正、復查到完稅竟然超過了24個年頭,其中核課期就花了五年的時間,而「實物抵繳」的程序,林先生表示自己七年半間重複了五次一樣的程序,因為每一個新的經辦人員都要林先生跑一次流程,流程跑完後又不敢做決定,就交給下一個,因此五個經辦人,五次程序,七年半的時間,拖過了徵收期限,最後又因為稅務人員不明白更正跟復查的差別,而把更正當復查,林先生後來走上行政救濟。雖然經過24年後案件終於結束,林先生也變賣了房產繳了稅,但因為稅務人員稅務知識不足,造成人民的財產損失,實在是不可原諒的事情。
賦稅的徵收原本就是對人民財產權的一種侵犯,因此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概念,早在歐美先進國家或是鄰近的日本、韓國,都有納保法以及相關的組織在保障納稅人。當各國的稅制都已經在落實對賦稅人權的保障,台灣還停留在稅捐徵收的保全,張進德表示,納保法想要跟上國際腳步,跟世界接軌,就要把人民納稅的權利提升到憲法的位階。而納保法的落實與推動須要依賴兩個很重要的角色,第一個就是納保官,台灣現行的納保官是由國稅局局長任命,隸屬於國稅局之下,其獨立性與專業性多被質疑,而美國的納保官職位很高,有豐富的經驗,由州長任命,具有獨立性及專業性;第二個就是稅務法官,美國的法學院是要有學士學位後才能進修,所以美國的稅務法官本身就會具備會計或經濟等專業知識,不像台灣,因為大學就有法律系,所以稅務法官不懂其他的專業科目,自然也無法判斷稅捐方面的案件,只能聽國稅局的片面之詞,做出一面倒的判決。對此,張進德認為短期內要改善這種一面倒的情況,政府應該以公費提供稅務法官做專業的會計及經濟科目的進修,取得專業證照來服務人民。長期來看,應該修改教育內容,先在大學念完專業科目,畢業後再念法律,如此稅務法官才能真正保障納稅人的賦稅人權。
台灣的賦稅人權需要全民一起來推動,讓政府從根本上去改革,如此才能真正落實納稅人權利保障。更多精彩內容在網站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video/315589及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video/315588,24小時隨點隨播,歡迎觀眾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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