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官兵權益,優化服役環境
懲罰法為有效維護官兵權益並優化服役環境,特別針對懲罰處分作成之程序設有明確規範,倘若懲罰處分之作成與懲罰法之規定有違者,諸如:權責長官未實施調查:未注意有利於行為人之情形:對有施以撤職、降階、降級、記大過、罰薪或悔過懲罰之必要,而未召開評議會決議;評議會之組成欠缺法律專業人員或不合法性別比例;未給予行為人於評議會中陳述及生辯之機會等情節,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權益保障案件時,均將以原處置違法為由,撤銷原處置且命處置機關於二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理,以落實國軍之基本人權、確保官兵權益維護,進而優化官兵服役環境。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本於上開理念,致力於維護官兵所應有之權益、確保處置機關所為懲罰處分之適法性,以期官兵能毫無後顧之憂、全心致力服務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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