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勒緊褲帶
財政部限縮薪資所得扣除額項目 專家:違反大法官釋憲精神
(記者張修文/綜合報導)政府祭出減稅方案,是否真照顧到人民的基本生活?專家表示,財政部限縮薪資所得扣除額項目,根本違反大法官釋憲精神!大法官745號解釋量能課稅原則,個人所得稅是對「剩餘所得」課稅,現行狀況卻是按財政部規定課稅,課完稅才是人民的「剩餘所得」!《全民公審》第64集第1段(https://reurl.cc/YNd4o)邀請資深會計師張進德、林光炫及稅務律師陳祖祥,從這次減稅方案,深入具體分析我國稅制現況,並提出見解。
資深稅務會計師林光炫表示,台灣稅制還有改善空間,例如從扣除額來看,薪資所得扣除額項目財政部限縮到三項,而且不能超過所得的3%,違反大法官釋憲的精神;長照扣抵額每人每年十二萬也不夠請看護,還把所得稅率20%以上排除在外,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年兩萬五千元也與實際相距甚遠,「你還要乘以你的稅率」,才是少繳的額度。他還指出,政府說要鼓勵生育,然僅從前端的婚後報稅來看,雖雙薪家庭薪水可以分開報,但利息和其它收入還是要合併報,口號跟政策不一,形同「婚姻懲罰稅」。
亞洲大學會計資訊學系客座教授張進德會計師認為要「輕稅救經濟」。他提到大法官745號解釋量能課稅原則,個人所得稅是對剩餘所得課稅;但現在並不是,「很多費用不能課(減),卻照樣被課稅!」而且依照以往課稅手法,還可能動不動就把中小企業收入單價調高,或把成本逕行核定,多出兩、三倍的稅額,或說某項費用跟業務無關,就把它剔掉。他表示,以前兩稅合一,在公司所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抵個人所得稅,現在被取消,還多出20%的營所稅,而且公司實際管理處在台灣,也要被當成是台灣的公司來課稅,簡直都在抓中小企業,「所以稅政一直沒有改革!」
張進德指出,凡牽涉到人民基本權的,一定要法律條文來規定,像是所得稅法第24條竟有225則解釋令,就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用解釋令規定,表示法律不明確,代表這個法律條文無效,整個稅法都是違法違憲的。他甚至直言,以前是十惡不赦的惡政,現在稍微減少一點還不是德政,實際上只是稍微增加一點免稅額來騙選票!
資深稅務律師陳祖祥則認為稅制改革連半套都不到。他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通過之後,最高行政法院的某一個庭已做出比較多保護納稅者權利的判決,然而其他高等行政法院及國稅局依然故我,在態度上沒有任何改變!至於國稅局課稅資料足不足夠,理由充不充分?陳祖祥表示,國稅局在核課通知書裡面從來都沒講清楚過,都要人民透過訴願,了不起在訴願當中給你回個文,說是根據哪一個條文,所以課多少稅,整個課稅的基礎事實都沒有明確說明其法令依據,只有國稅局所認定的課稅事實,直接跳到結論,過程當中完全沒說明,這種情形至今仍然沒有改變。
圖一:資深稅務會計師林光炫表示,薪資所得扣除額項目財政部限縮到三項,而且不能超過所得的3%,違反大法官釋憲的精神。
圖二:亞洲大學會計資訊學系客座教授張進德會計師認為要「輕稅救經濟」,以前是十惡不赦的惡政,現在稍微減少一點還不是德政。
圖三:資深稅務律師陳祖祥認為稅制改革連半套都不到,整個課稅的基礎事實都沒有明確說明其法令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