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推動公幼師生比1:4 提升2歲幼兒優質照顧

苗栗縣長推動公幼師生比1:4 提升2歲幼兒優質照顧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明定,幼兒園「2歲專班」及偏遠地區「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混齡班」的師生比採1:8配置,並得收托生理...

按此閱讀「完整報導」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