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是法稅「照妖鏡」 專家籲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

太極門案是法稅「照妖鏡」 專家籲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

 【記者王曉玲/台北報導】2025年12月10日,適逢聯合國人權日,由聯合國 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等民團在臺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辦「聯合國人權日論壇──以人權為本,重建法稅正義」論壇,聚焦太極門人權案件,探討台灣目前法稅制度下的人權實踐現況。與會專家一致指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已成為衡量台灣民主法治品質的「照妖鏡」,並呼籲行政機關應立即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此一違法且侵害平等原則的行政處分。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萬物循天理,天地人本一。人權天授,天道無私,其中的精義在於任何人都有權追求生命本源、探究人生真諦的權利。」也提到:「人人都有自由選擇其歸屬與覺醒之道的權利,無論是獨善自法或兼善天下,皆須予以尊重,且不應被剝奪,國家公權力亦不例外。這是人權的核心價值所在,國際人權『兩公約』中亦有規範,以為維護。」而「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受到國際社會的矚目與關切,人權組織已十一度提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指出,此事件乃國家公權力違反宗教與信仰自由,以司法及稅務手段,及其伴隨而來的騷擾、霸凌、誹謗與歧視,剝奪人們自由表達其心靈信仰與文化選擇的權利,太極門案已成為國際上法治與人權的重要指標案例。」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國際人權日所宣示的保障生命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權利,皆與法治密不可分。在法治國家,不容許不公不義的判決存在,然而,台灣太極門案中,同樣是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贈與,在多數年度被認定為免稅,唯獨81年度被認定須課稅,違背了公平正義,違背了憲法,違背了很多保障。溫耀源批評,政府不僅未積極解決問題,甚至以強制執行的方式將太極門修行聖地收歸國有,實為「最糟糕的示範」。

 

法稅改革聯盟的發起人之一的吳景欽教授,談起太極門案三十年的過程,他認為是台灣司法跟稅法的「照妖鏡」,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族繁不及備載」,尤其近來接到的陳情案件,欠稅的金額越來越高,他感嘆這是台灣人權的悲哀。更提到日本的袴田案,袴田58年冤獄獲政府賠償兩億日幣,吳景欽教授感嘆,再多的錢也買不回他的青春,而那同樣(獲冤獄賠償的)太極門案至今已經30年,竟然還繼續被糟蹋,吳景欽說,冤罪的賠償就是如此廉價!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引用德國法治案例,建議台灣行政機關在面對相同事實卻有不同處理的案件時,若維持原處分將違反平等原則,就應予以撤銷。他強調,即使案件已判決確定,行政機關的裁量權應縮減至零,使人民有機會循《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請求撤銷違法處分,讓人民可以有打官司的可能性。吳志光表示,太極門案正是典型的違反平等原則的案例,因為「一樣的納稅義務人,一樣的課稅事實」,僅81年有爭議。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認為,太極門案是一個很重要的人權案件。他很不能理解,台灣如此進步,怎麼會在法稅上出了這樣一個案件?陳志祥指出,既然是國家的錯誤,就是要改掉,用行政程序法的第117條去把它撤銷,這是最好、最快做得到的方法。在立法方面,他則認為應修改《行政訴訟法》,廢除再審的時間限制(五年),特別是針對國家嚴重程序錯誤所造成的案件。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也表示,國家「依法行政」是最重要的,如果行政機關處分違法,應該是勇於糾錯,才是國家存在的目的,不該是以「法的安定性」為藉口,一路錯到底。林文舟建議,即使判決確定,政府行政機關還是可以依第117條撤銷原處分。

 

而台灣要走出法治困境,不僅須修正法律,更需執法者的道德和良心。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認為,太極門面臨的問題,代表台灣社會、法律制度不講道理,明明大家都知道有冤屈,明明有救濟管道,政府機關卻互相踢皮球、怠乎職守不作為。陳清秀呼籲,身為公務員更應該為人民考量,愛人如己,不要官官相護,只考慮國家的稅收利益,不考慮人民的生活,如此一來社會會更和諧。

 

圖一:論壇聚焦太極門案,專家學者齊呼籲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處分。



圖二:行政機關處分違法,國家應勇於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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