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保全
何謂現場:廣義的現場包括與犯罪有直接關係與間接關係的地方,例如行為地、結果地、中間經過之有關區域均屬之,狹義的現場,是指肇犯行為實施之場所,亦即案件發生或發現之處,因此,案件現場必須予以保全,不可輕忽,雖有時很難界定現場範圍,到底是第一現場還是第二現場,然一旦決定案件現場與範圍,就必須逐一的、系統化的就每一現場加以識別及蒐集物證,逕將現場重建,以還原案件始末;另案件現場眾多,可分為如下幾種:
1.第一現場、第二現場:
第一現場通常是指最先發現與犯罪有關的現場,例如營區內重要裝備遭到不明人士破壞,因為發現裝備毀損,並判斷係人為因素,因此開始發動偵辦作為,所以發現之現場即被歸為第一現場。有一種狀況及係現場勘查人員發現裝備遭受破壞並非第一現場,只是單純將裝備棄至發現現場,因此主觀上認為裝備遭到破壞才是第一現場,發現遭到破壞視為第二現場,當然,實務上多將案件實際作為之處所,如遭受破壞處、失竊處等視為第一現場。
2.室內現場、室外現場:
現場在室內即為室內現場,如大樓內、房間內、電梯內等均屬之;室外現場則如屋外、野外、溝渠旁、涵洞內等屬之。
3.單一現場、多重現場:
現場只有一個,很單純,例如實體破壞案,遭破壞之現場係為單一現場,亦為第一現場;多重現場則無前例,相牽連的現場有好幾個。
4.預謀現場、非計畫性現場:
由現場的狀況,我們可分析研判嫌犯是否預謀,抑或屬非計畫性臨時起意的,這對案情研判有相當密切之關係。
5.主動現場、被動現場:
主動現場是指主要活動的所在,如遭受破壞所在之處均屬之;而有些現場並不是主動的,而是受到波及的、被動之現場,如遭到爆炸附近受震波的玻璃或爆炸碎裂物撞擊而毀損的車子,又如進行實體破壞時,目擊者遭到追殺行經辦公室到屋外,將辦公室椅子撞倒之現場,均屬被動現場。
6.有關現場、無關現場:
只要與案件有關之現場均屬有關現場,而與其不相關者則為無關現場,如破壞案件發生在營區大樓二樓,則案發現場的大樓二樓,屬於有關現場,而其他樓層均與該案無關,則稱無關現場。
以上部分文字及解釋取自於網路、國軍及警察書籍。
藉偵查照相研討保防案件現場保全及物證攝影保存之作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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