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殭屍稅單駭人 讓外商卻步不敢投資
(記者 李新光 台北報導)全世界沒有哪個法治國家像台灣一樣出現所謂的「萬年稅單」,現在就連刑案都有速審法,但稅案卻沒有類似的處理方法,一旦陷入就是萬劫不復,永世不得超生。10月18日,由胡忠信主持的「新聞大解讀」特別邀請學者專家來探討此一台灣獨步全球的怪現象。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黃俊杰表示,萬年稅單又叫作殭屍稅單,是台灣特有現象,它跟我們的行政救濟失靈有關。
黃俊杰表示,我們的行政救濟讓人有如進入法治的黑洞,一旦陷入,不見天日只剩絕望,而且纏繞一生一世,尤其是稅捐救濟,有些一拖就是二、三十年,歷經了一兩代仍無法獲得合理的解決,人民被迫賣屋賣地來進行一次又一次的訴訟,成了最大的輸家,而國家最後也沒有因為這張稅單獲得什麼好處。黃俊杰呼籲政府要儘快透過法治化來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
黃俊杰表示,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就是讓人民有「權利保護」的機會,有權利就一定要有救濟,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可言,無效的救濟會讓人民對國家的信心蕩然無存。「行政法院的法官對於人民的痛苦要有同理心」,黃俊杰指出,同理心是司法和稅法改革的關鍵,如果這兩項改革能夠成功,人民對國家就會有信心,就會留下來打拚,經濟自然就會發展。
「人民不是國家的提款機,不能因為國家缺錢,就把手伸進人民的口袋裡,要多少拿多少。」「大家常講中華民國萬萬稅,其實我們的稅法條文非常簡單,非常少。」黃俊杰表示,法條不夠用時,賦稅署就會用解釋函令來代替,沒有經過立法院同意,但政府跟人民課稅一定要有法律依據,不能只憑解釋函令,而且還要有有效且即時的行政救濟,這就是「稅捐法定主義」,也唯有如此,才有公平正義可言。
律師周泰維曾在日本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過,非常了解企業海外投資的相關法稅問題,其客戶都是日本的大企業。周泰維說,他在2014年回台之前,我們的駐日代表處人員曾請他請吃飯,問過他一個問題:我們的招商為什麼越招越少?日本企業越來越不願意來台灣投資?「台灣的稅制不透明要負很大的責任!」周泰維的答案很直接。
周泰維指出,對於海外投資會遇到的租稅負擔及相關重要事項,企業很在意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授權,因為這樣才會有可預見性,但我們卻拿解釋令函來作為課稅依據,既不檢討,也不公布,甚至就藏在公務員的抽屜裡,就曾有日商來台投資,當初就是看上我們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5年免稅的租稅優惠,「人家公司都設了,人員也招了,也動工生產了,這才發現裡面藏有暗器。」因為在法律位階很低的「辦法」裡有一條規定:企業要在一定期限內提出行政機關所要求的文件,否則就不適用此一租稅優惠,結果這家日商就因此錯失了租稅優惠,很不高興,覺得被台灣政府坑了。
周泰維表示,關於投資抵減也有同樣的問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獎勵企業投資於研發,但稅務規定很折磨人,有些程序要件同樣藏在「辦法」裡,結果企業都來設廠了,租稅優惠卻不如預期,變成看得到卻吃不到,「租稅優惠是外商投資很重要的考慮因素,但我們卻一再失信,之後我們政府再怎樣立租稅優惠辦法,都無法取信外商,吸引人家來台投資,甚至就連我們自己的廠商都因此不再相信政府,這對我們的經濟絕對是很大的傷害!」
另外還有一個大問題,那就是「我們很多的稅法解釋並不是依照世界通用原則,而是按照有利於國稅局課稅的方法。」周泰維進一步指出,例如外商提供本土企業研發服務,提供此種服務的對價在台灣是否要課稅?我們的《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只有當外商獲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時才需課稅,另外,按《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勞務的提供報酬要看勞務提供地來決定是哪一國的所得,外商若在境外提供研發服務,屬於外國來源所得,就跟台灣一點關係也沒有,但我們的國稅局卻認為這筆錢是從台灣支付出去的,所以算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必須扣繳兩成的稅,這就會讓外商覺得莫名其妙——其他國家都是以勞務提供地為準,怎麼會變成以使用地為準?結果外商要不覺得對台灣企業提供服務很麻煩,以後不會再提供,要不就提高服務價格,這些都會讓外商對台灣稅制的更加不信任。
行政救濟失靈造成萬年稅單,在黃俊杰的著作《稅捐法定主義》裡就有提到這樣一個真實案例:一對窮苦人家出身的夫妻來台北一起打拚,賺了兩億元,先生不幸早逝,根據民法規定,國稅局在算遺產稅時,應先將這兩億扣一半先給這位太太,剩下的一億才能扣繳遺產稅,所以依照先前的規定,最多扣繳遺產稅五千萬,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卻在1992年決議夫妻財產的剩餘分配要以遺產的總額來課稅,但在2006年遭大法官第620號解釋判定違憲,因為其中一億是太太和先生一起賺來的,所以太太可先拿回一億,國家只能針對另外一億進行課稅,然而財政部在隔年頒布的解釋函令卻沒注意到此一大法官解釋,仍要求這位太太得繳一億的稅,非常誇張!後來財政部也發現弄錯了,於是就在2009年按大法官第620號解釋頒了一紙新函令,按理說事情就獲得解決了,但沒想到最高行政法院卻在今年做出判決,竟還判決當事人敗訴,這就很讓人費解:為什麼財政部和最高行政法院竟然可以不理會大法官解釋?
黃俊杰認為行政救濟之所以會失靈,是因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法院對於人民的遭遇缺乏同理心,加上財政部和行政法院對於稅務法規認識不清,甚至根本就沒注意到大法官的解釋。
曾在日本留學、執業的周泰維,對於台日稅制差別很有感。周泰維表示,台灣的國稅局動輒使用「實質課稅」,裁量權過大,容易造成民怨。雖然我們的憲法第十九條明文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很明顯是採「租稅法定主義」,但我們常忽略了一點,那就是人民的財產權是受憲法保障的,另外,除非是法律禁止項目,否則人民的規劃及契約自由也同樣受到憲法保障,但我們的營業和契約自由卻常被國稅局視為逃漏稅行為,動不動就祭出《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的「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補稅或處罰,所以民眾在進行交易時根本不知道要被課多少稅。我們國稅局的心態是把每個人都當成賊,相較之下,日本就「君子」多了,他們認為如果出現造成賦稅不公平的交易行為,而現有稅法無法防堵,他們的財政部和國會就會快馬加鞭檢討修法,不會隨意動用實質課稅原則,以避免違反租稅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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