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犯紀遭汰除,退陪加倍一次付
國防部為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業於去(108)年先後修正軍風紀規定酒駕懲罰基準表及軍刑法相關刑度,所有官兵同仁軍應遵守酒後不開車之規定,切勿輕視酒精殘值之影響,畢竟醉後上路不僅會對自己帶來危害,也影響周遭人員安全。因酒駕等違紀行為遭記大過二次、考績丙上、停役、懲戒免職等「不適服現役退伍」,未服滿應服役期者,均應賠償教育或訓練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總金額二倍之金額,且不得申請分期或免予賠償,各位官兵應謹守法紀營規,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丟了工作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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