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承武:能夠自我苛責的司法機關才會被人民信任
(記者王建民/台北報導) 2019年初中正大學公布的民調顯示,八成民眾不相信法官審案的公正性。為淘汰不適任司法官,提升司法公信力,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排審「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應邀備詢表示,對於不適任法官,司法院絕對要下重手。近日民視《新聞大解讀》主持人胡忠信針對「下重手」之說,呼籲蔡總統「Just do it,做就對了」。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檢察官則在節目中直言,能夠自我苛責的司法機關才會被人民信任。
劉承武就司法院透過呂太郎對司法改革射的三箭提出他的看法。一、充實人力,減輕法官的負擔:以每年300萬件案子,3000多位司法官來看,平均每人一年要審1000件案子,的確是沉重的負擔。但這並不是充實人力就可解決,而是如何教育人民打對官司。心中不要有法法相護,不要去維護律師,讓案源數掉下來,每個人就會相信司法,真心為人民建立,而不是一直打官司把錢都給律師或國庫。二、中央和地方的司法行政要一條鞭;現在的法官和檢察官都認為司法行政才是問題之所在。司法本身就是案件的獨立性,每個個案正義的文字,讓國家朝那個方向走。司法的獨立性在司法行政權下變成一條鞭,用意雖然是不希望司法獨立變獨裁,變得濫權,但應真正建立在「人事透明,適才適所」,需要正確、直接、有效、實際有用的做法,包括先找到汰除三種法官的方法。
劉承武認為有三種法官要汰除:一、恐龍的:無常識、無常理、無常人、無常規的;二、失真的:心中沒有天賦人權,沒有人格尊嚴、文明普世價值素養的;三、腐化的:私生活腐化就很容易墮落。而司法院長、大法官也是法官,是審判職,也應適用汰除制度;透過評鑑機制來自清,自己不是恐龍,沒有失真,沒有腐化,這樣才有公信力,而能夠自我苛責的司法機關才會被人民信任。
劉承武直指,汰除的重點在於誰來評鑑?採用什麼樣的評鑑制度?並提出三種評鑑方式:全面評鑑、定期評鑑、個案評鑑。他表示,人民有憲法第16條的自我救濟權,可以直接請求評鑑,而不是透過團體評鑑,因為團體是可以被收買的,人民有深惡的痛苦,才能說出直接感受,他的一生毀於一旦,司法要負責,這才叫做真正的評鑑制度。他強調,不要強化司法的行政權,變成了領導者的行政權,而是強化每一個審判的品質,建立真正具體有效的評鑑機制。
胡忠信在節目中不斷呼籲蔡總統、許宗力認真傾聽專家學者及人民的聲音。如果司改下重手,只是放在頭版頭條,沒有真正去做,就跟假新聞一樣,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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