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偵查照相研討保防案件現場保全及物證攝影保存之作為(四)
現場保全概念及作為
一、現場保全概念:
所謂現場保全,為案件發生時,將現場及任何跡證做最大的保存,封鎖人員一旦抵達現場,即應掌控現場,研判案發現場環境,並第一時間實施現場封鎖,並派員於封鎖線外警戒,以利後續採證鑑識及調查。
二、現場保全作為:
(一)現場保護:
針對現場中不需要緊急救護的地方進行現場的保護,若需要,則應先將急救列為優先考慮項目。
(二)界定封鎖範圍:
現場封鎖範圍應視現場環境及事實需要而定,初期封鎖應是當研判現場,範圍宜從寬,待初步勘察後,視實際需要再行界定封鎖範圍,俟案情逐漸釐清後,再逐次縮小範圍。
(三)現場封鎖保全:
1、使用器具:
現場的封鎖一般是採用現場封鎖帶、警戒繩索、標示牌、警示閃光燈或其他器材,如果是室內現場,應在門口架設封鎖線或標示牌,禁止任何人進入,室外地上遺留之物證,可以用粉筆圈示,亦可利用地形地物,如用石頭四周圍住等,以達保全現場為原則。
2、封鎖方式:
參據李昌鈺博士提出封鎖線觀念及現行警方現場保全方式,現場封鎖原則由外而內拉出三道封鎖線為準,如現場狀況不允許,則至少應設兩道封鎖線;封鎖最內層之「標的物中心管制區」僅限採證及勘查人員出入,第二層為「安全隔離公務管制區」,原則上僅允許調查人員、現場指揮官及公務車輛進入,第三層為「案件掌握及媒體拍攝區」,可以保留讓高階長官及媒體進入,讓他們可以比較靠近現場了解案情,而不會不經意地破壞現場,最外層為「一般警戒區」,才是一般人員可以停留之區域。
以上部分文字及解釋取自於網路、國軍及警察書籍。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