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到期!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末日為4月30日(星期四),尚未繳稅之納稅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貼心提醒,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即115年5月3日止,惟115年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繳款書外,亦可於115年5月3日前可使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另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於115年5月3日以前,可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透過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臺繳納。

 

該處補充說明,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115年5月30日前,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惟歸戶案件不適用。

 

資料詳洽:消費稅科 科長張舒閔 電話:02-89528200轉327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張綱龍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