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115年度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了,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檢視最近5年內各項應繳納印花稅之憑證,如發現有短、漏繳情形,應儘速補報繳印花稅,以免被查獲時,除須補稅外,還須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該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每年均實施印花稅檢查,今年檢查對象包括房屋設備安裝、施工塔架吊裝、營建鑽探、電梯、電扶梯、升降機裝修、水電、室內裝潢、紮鋼筋、其他建物完工裝修、其他公用事業設施之工程、景觀建築服務、廢水及污水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建築物拆除、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土地開發等業者簽訂之合約,以及眼科、營養師、心理師、汽車駕駛訓練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須開立銀錢收據之行業。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按日加計利息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該處呼籲業者先自行檢查5年內所書立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繳印花稅的情形,應儘速補報繳,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並處以罰鍰,切莫因一時疏忽造成荷包損失。
資 料 詳 洽:消費稅科 科長張舒閔 電話:02-8952-8200轉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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