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貨運三業落實路口停讓 共同守護行人安全
為強化行人交通安全觀念,營造安全友善之通行環境,桃園監理站特別呼籲貨運三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汽車路線貨運業)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提高警覺,確實減速慢行,落實「左右查看、停讓行人」之安全駕駛作為。
大型貨車因車身高、車體長,視野死角範圍廣,車頭前方、兩側及後方均可能形成視線盲區;另車輛轉彎時易產生內輪差,後輪行進軌跡向內偏移,如未注意行人動向,極易發生碰撞事故。駕駛人於路口轉彎或通過行人穿越道時,應確實暫停禮讓,確認無行人通行或已安全通過後再行駛,切勿搶快通過,以免造成無可挽回之憾事。
桃園監理站表示,為提升汽車駕駛人停讓行人之觀念,保障行人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已修正提高罰則。汽車駕駛人於路口未停讓行人致人受傷者,罰鍰由原新臺幣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提高為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並將吊扣駕駛執照期間由1年延長為1至2年;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直接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桃園監理站呼籲貨運業者及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落實停讓文化,共同打造安全、安心之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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