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截止日為115年3月16日

(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115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止,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可運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4年12月31日之戶口名簿戶號,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國人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申請」專區,線上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該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除了可採上述網路申辦外,亦可以書面方式採郵寄、傳真或攜帶國民身分證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申請。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一旦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無需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古課長 聯絡電話: 03-3396511 轉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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