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飲宴應酬

公務員飲宴應酬原則:

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對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之邀宴,如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公務員飲宴應酬例外

1、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2、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3、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4、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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