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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8/22 03:01:00 P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合建契約怎麼簽?最好要簽大家一起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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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契約是別人訂的,只會保障他們,不會保障地主。 
  
 日前新聞發布過的某知名國宅,即便是海砂屋,後面也問題重重,最終未同意且有共識的地主共組協會,決定先團結,再共同對外。 
  
 如果您在社區有影響力,一定要盡早跟鄰居們說,如果要簽契約,大家一起簽,因為一般民眾和律師,可能都看不太懂,只會延宕更久。 
  
 之所以要一起簽,並非因為先簽的就一定吃虧,而是因為以下的原因: 
  
 一、一般合建契約,地主多數都看不懂,也不了解其中的眉角。 
  
 二、一起簽的意思,當然是要求建商修正成對地主最有利的條款,之後再一起簽。 
  
 三、當有5名以上的地主願意出席參與,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就可以提供免費審閱合建契約的諮詢服務,如果需要律師提供審閱、修正建議,也有付費諮詢的服務方案。 
  
 https://tnews.cc/ur/PFee.htm 
  
 四、太多的都更案,都因為曾有地主簽下合建契約,有的簽給A建商,有的簽給B建商,導致地主分別被不同的建商契約綁定,無法脫身,等未來有更好的選項時,都更就裹足不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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