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參與都市更新的地主,都搞不清楚自己被分配的坪數、價值,到底划不划算?建商會不會故意拉高成本,墊高支出比率,導致地主分得少? 該簽合建契約,或是走權利變換,哪個對地主最有利? 在下定決心之前,有諸多應判斷指標,可以從政府已揭露的資訊中查覺,地主們可以共同學習,因為時間還長得很! 不管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未來執行都更程序,一定要送一本報告書,叫做「事業計畫書」,雖然每家寫的內容不一樣,但格式大同小異。以台北市而言,都市更新處已擬有「事業計畫書範本」,當中對地主方最重要的資訊,就是有關「費用」、「成本」的揭露,都必須寫清楚,地主先搞懂這本計畫的錢是怎麼編的,才能據理力爭,避免支出被惡意放大,實施者賺的多,地主領的少,就會吵成一團,都更將會遙遙無期,成為三輸的局面,地主、建商、政府全是受害者。 在「事業計畫書範本」中,第拾壹「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拾參「財務計畫」,都是和錢有關的重點,以下是節錄的範本內容,或許可以讓參與者理解未來實施者送件時,會有哪些樣態: 拾壹、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 一、重建區段實施方式(請擇一填寫) - 範例一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 範例二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 範例三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規定,就達成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 - 範例四
其他方式: (如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地上權等) 二、有關費用分擔 (一)重建區段(請擇一填寫) - 範例一:實施者分擔、所有權人折價抵付
本更新事業之實施總成本,由實施者提估資金方式參與更新事業之實施,並由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率共同負擔,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 - 範例二:實施者、出資者分擔、所有權人折價抵付
本更新事業之實施總成本,由實施者(出資比例 %)、 (出資比例 %)提估資金方式參與更新事業之實施,並由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率共同負擔,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請說明提供資金者及提供比率) - 範例三 。(請說明更新事業實施所需費用、項目(如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經費來源、分擔方式與原則,若有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提供補助經費、依法政府單位更新事業相關費用補助者,應予載明。)
(二)整建維護區段(請擇一填寫) - 範例一
由整建維護區段內所有權人分擔。 - 範例二
其他: 。 三、分配與選配原則 - 範例一
本案採協議合建方式辦理,房地分配依協議內容辦理。 - 範例二
本案採協議合建方式辦理,其原所有權人分配之比率約 %。 - 範例三
本案採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分送方式辦理,預估本案權利變換分配比率約 %,房地選配原則如下: 。(請說明權利分配後應分配土地及建築物位置之分配方式) - 範例四
本案採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併送方式辦理,本案原所有權人更新後分配之權利變換比率詳見權利變換計畫書所載。房地選配原則如下: 。(請說明權利分配後應分配土地及建築物位置之分配方式) 注意事項:分配原則請參考內政部100年10月19日台內營字第1000809224號函、100年12月7日台內營字第1000810535號函釋及「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規定。 拾參、財務計畫 三、成本收入分析 (一)整體更新事業財務分析 更新事業開發收入為 元,更新事業實施總成本為 元,土地成本為 元,投資時程 年,整體報酬率、年投資報酬率如下: 整體報酬率= 〔開發收入- (實施總成本-風險管理費)-土地成本) 〕/ (實施總成本-風險管理費+土地成本) ×100% =〔 -( - )- ) / ( - + ) ×100% = % 年報酬率 = % / = % (二)實施者部分(協議合建免) 更新事業實施經費 元(不含風險管理費),更新後實施者報酬率如下: 實施者報酬率= 風險管理費 / (實施總成本-風險管理費)×100% = / ( - ) ×100% = % 注意事項: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分送者,應加註「實際更新後總價值以權利變換計畫為準。」 (三)土地所有權人部分(協議合建免) - 1.土地所有權人更新後應分配權利價值
= 開發收入-實施總成本 = 元 - 元 = 元 - 2.土地所有權人損益
= 更新後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土地及建築物價值-更新前土地價值 = 元 - 元 = 元 - 3.土地所有權人年投資報酬率
=土地所有權人損益 / 更新前土地價值 /投資時程 ×100% = 元 / 元 / 年×100% = % 注意事項: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分送者,應加註「實際更新後總價值以權利變換計畫為準。」 臺北市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 範本製作及注意事項 事業計畫書範本【111年3月24日修正公布版】odt檔案、PDF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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