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階段例外情形可免辦理公聽會及審議| 聯合新聞網 我國《都市更新條例》之權利變換制度係源自日本的《都市再開發法》,其於《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7款之定義為:「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 > > > 按此閱讀「完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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