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里已進行意向同意書簽署,也有人提三重有二件爛尾樓案,奇怪的是,最先同意自主都更的人,也會改變主意撤回,怪不得自辦都更案成案不多? 上面這是某位推動人員在執行中的個案,該案場原本希望實施自主更新,走更新會模式,但帶頭的人,為何最後會放棄,而改選建商模式?不外是以下幾個因素: 一、群龍無首,主導者壓力太大,就算沒有拿到好處,也容易被誤會。 二、帶頭的人,確實最容易被建商滲透,只要施以小惠,意志很容易動搖。 三、剛開始的程序就走錯了,應該先籌組一個小團體,相互支撐陪伴,先有一小撮人凝聚共識,再透過專業團體的輔導跟陪伴,逐漸擴大舒適圈,廣結善緣、資訊公開透明,才能成就更新會。 四、什麼資訊要公開透明?最簡單的就是,所有利潤的分配機制要先建立,包括容積移轉、增額容積、銷售利潤、風險管理費利潤等等,剛開始就要算得清清楚楚,讓地主可以簡單的四選一: 1.合建不出資。 2.只出前期少少的參與款項。 3.共同分擔前期所有的費用。 4.全額出資。 一開始就要清楚夠告知地主們權利和義務,要出資,就是股東,享受所有盈餘的分配權利,不出資,我們就引進外部的投資人、金主或建商,這樣地主們籌組的更新會,才有實質掌控的權利。 五、更新會轉軌建商,是地主的共同選項,但要小心,當實施者不是更新會,而是建商的時候,銀行的資金就很容易斷鏈,原因很簡單,因為銀行只能提供給更新會才有的100%或120%的營建款項,但給建商的建築融資只有6成,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建商都會要求地主要讓他去做土地融資的原因。 六、都市更新會從頭走到尾,成功的案例有沒有?實務上確實越來越多,多到開始有愈來愈多建商都開始轉行做全案管理,市場正在轉型,地主千萬要小心,更新會初期走的比較久,但絕對會越來越踏實,至少沒有更新會會蓋成爛尾樓,這一點就完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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