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經常有民眾詢問,可否先成立更新會,拿到政府的補助款,再轉軌找建商或請人全案管理,這樣前期有錢賺,可以啟動評估作業,後期也有人可以提供協助? 站長回覆: 當然可以,但轉軌建商,與全案管理,是完全不同的模式,小心別賠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成立更新會之後,又轉軌建商,就陷入建商的遊戲規則中,肯定又是真協議、假權變,這是目前雙北市一大堆團體在操作的模式,最後只能祝福地主了,因為實質上,這只是建商切入市場的變形,最終利潤恐怕仍全歸建商。 但如果實施者沒換人,等於老闆還是更新會,由地主大家一起透過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議決作主,外部人士做的是代理實施者的角色,這就是俗稱的「全案管理」,只是要管到什麼程度、理到什麼事宜,端看雙方的契約書如何訂定,但全案管理與轉軌建商,差異最大的就是利潤分配,前者如同是委建、後者就是合建,全案管理對地主而言,所有盈餘都可以參與分配,合建則要視契約約定,通常建商頂多給地主10%的容積移轉分潤,其它風險管理、銷售利潤、容積移轉利潤,都是建商的囊中物,在房價上漲時,台北市有許多案場,建商的利潤一下子從20%跳到200%,是很常見的。 例如在權利變換的過程中,都更成本10億元,總銷金額30億元,建商分配的總價值,應是30億元中的1/3,就是10億元,但因為建商一般的獲利至少20%起跳,所以10億元的成本中,真正花出去的本錢,大約8億元,才會有建商或營造廠願意投入擔任實施者。 但建商賺的,只有2億元嗎?建商花的成本真的有8億元嗎? 若原本建商分配到的是1000坪的房屋,代表每坪更新後的預估售價=100萬。 但往往在成本上漲時,房價漲更兇,例如每坪可賣到140萬,這時候建商的1000坪,就變成14億,平白無故就多賺了4億元。 如果是全案管理的模式,而非轉軌建商,這4億元,最終就會落入更新會的口袋,由全體地主共享,在許許多多採行都市更新會的案場,都證明唯有走真正政府鼓勵的更新會,才是糾紛最少,地主賺最大的方案。 許多建商會主張,他才有錢,真的嗎? 其實有錢的都是銀行! 若建商應支付的成本是8億元,8億怎麼來?當然是銀行提供,通常10億元的案場,銀行最多只能提供6成,大約6億元的建築融資款給建商,真正要由建商籌資的金額,大約是2億元,但往往建商會利用預售屋湊齊這2億元,換言之,8億元的資金都是真的出自建商口袋嗎?其實建商只是支付了這8億元的利息,這才是為何建商的利潤會從20%跳到200%甚至300%、500%的原因。如果年利率是3%,8億元每年的利息是2400萬,從開始借錢到房屋蓋好點交完成若需5年,建商花的錢,其實只有1.2億元,當1.2億元的成本,最終換來6億的淨利,投報率不就是500%嗎? 都市更新可創造的本益比相當高,只是要磨太久,真正大建商,寧可老老實實自地自建,賺的反而比較快。也因此成就了許多中小型建商以小博大的企圖心。 但要注意的是,早期許多合建案,建商還會提供地主大約6~7成的合建保證金,但現在做都更,一樣要拆地主的老屋,竟然建商不必拿老建物總價值的6~7成給地主當保證金,一旦地主的房子被拆了,真的什麼都沒了,這是許多地主內心最深沈的恐懼,真的不得不謹慎,一旦地主的選擇權在合建契約中被剝奪,不能自己做主,黑暗絕對就要降臨。 Q2: 至於採行全案管理或轉軌建商,會影響推動人員的利潤嗎? 全案管理,仰仗的是地主、聽更新會的;轉軌建商,就是只能聽商的。 對推動者而言,端看他和更新會、全案管理方、建商之間,如何簽訂合作契約、如何支付和請領報酬? 通常會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統包案,不支薪。衍生問題是,推動人員為達目標不擇手段,糾紛訴訟較多。 二、統包案,給薪+分潤。若薪水不高,利潤要高,若薪水高,利潤就低。 三、比例制,依貢獻度分潤。初期給的少,中後期難整合的,給的勢必高。 四、比例制,依土地坪數分潤。一視同仁,每地坪2~6萬元不等,容積率愈高,領的愈多,例如台北市住三容積225%,每坪2~3萬較常見、新北市住宅區容積300%,但房價較低,大約也是每坪2~3萬元的報酬。 最終還是要看推動人員與發包者怎麼談? 談一整包,還是剩下難搞的幾戶,愈困難,價金就要愈高才合理。 通常一開始要拿到50%的同意和私契約,都算容易,但 50%→80%,真正考驗功力、 80%→90%,要能沈得住氣、 90%→100%,要比命長。 如果建商與推動人員的條件是,100%才付錢,大概每100位推動人員,只有1~5人有機會領得到。 整合的過程中充滿變數,即便拿到地主的合約,過程中仍有人會要求解約,一旦不讓他解約,就要對簿公堂,推動人員也會因此陷入法律糾紛,千萬不可不慎,除了推動人員自己與幕後老闆們的契約要看清楚,實施者與地主間的契約,也都可能把帳算在推動人員身上,錢不好賺,一定要先熟讀法律條文,以免賺不到錢,又成了實施者的代罪羔羊。 Q3: 有沒有真正100%的更新會,從頭走到尾? 當然有,而且很多,只是建商的立場,都不會告訴你,相對的,銀行組織就樂於分享這樣的成功案場,因為對銀行而言,更新會才是風險相對較低的,借給更新會120%,遠超過借給建商的60%的一倍,銀行也還是樂意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地主們的總資產,經常比建商的資產更高,擔保足夠,銀行自然會力挺更新會的案場。 有沒有真正執行更新會,地主和推動師一樣能夠得到很高的保障? 當然有,簡單說就是把建商拿走的利潤,分一部分給地主和推動師,例如容積移轉、銷售利潤、風險管理費,地主、建商、推動師,各拿三分之一,您不覺得比較合理嗎?還是更新會轉軌建商,最後這些盈餘或利潤,全部送給建商? 地主當靠山,都更案才不會倒台! 目前「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都有保障地主和推動人員的相關因應機制和程序可協助,歡迎多加利用。 自己的家園自己照顧、自己的權利自己守護、先自助才有人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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