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6  |  瀏覽數:2,147,489,113

LINE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3/07/19 08:34:00 P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如何選配(法規)
您尚未登入會員!   新會員註冊
   帳號 密碼 
語速:1.0
(使用LINE瀏覽器若無法啟動語音,請改用Chrome瀏覽器播放)
關於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選配方式執行疑義案 
 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8%A7%A3%E9%87%8B%... 
  
 內政部100.10.19台內營字第1000809224號函 
 一、按本部97年8月25日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其中第11條第1項之修正,係明定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位置,已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表明分配方式者,應依約定分配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未表明分配方式者,則維持原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自行選擇,以賦予權利變換協議分配之彈性,減少更新推動之阻礙。 
  
 二、至來函有關訂定選配之權利價值及面積限制等事項,涉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權益,仍應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表明,於取得大多數所有權人同意,經主管機關審議其公平合理性並核定實施後,始能據以辦理。另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於申請分配時,得否主張超出應分配之權利價值達一個或數個面積單元乙節,其多選配部分,係屬實施者由土地所有權人折價抵付或現金補償後取得之房地,宜由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合意為之。 
 
 
 歡迎加入站長的LINE,共同點亮一根蠟燭: 
  
  
 歡迎加入「都更之家」共學! 
  
 站長的都更良心書:如何創造都更多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94487?srsltid=AfmBOooGxI-BX3b3qwHck9uoT7xnD4QuooGF9fu-U5pqoNO-S6bfdwzE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LINE      回首頁
回應本篇文章!(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
(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內 容:
檔案1
類別:(可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說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 臺北市危老重建工作站中山北安站
MAIL:tnewscc@gmail.com
(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台灣都更顧問、都更危老網) 
  ‧ 免費詢諮電話:0988-729-724
本站由「台灣都更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贊助、營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