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除了老屋換新屋,找回建築安全,更可以創造財富。這不是做公德,而是做生意,難能可貴的是,地主同時可以選擇要當老闆或是當買家。 做生意,就是為了牟取營業利益,這是建商合理的作為,也是法庭上法官們都認同的操作方式。 如果地主想當老闆、做生意,都市更新條例給地主兩種選擇方法: 一、地主們共同籌組都市更新會,大家一起擔任一案建商,賺的大家分。 二、引用都更條例第三條第7款,經實施者同意,成為出資人,變成股東。至於擔任大股東或小股東,則要與實施者協議。所謂的實施者,在這裡就是做都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地主的背景五花八門、想法千奇百怪,有錢沒錢,往往並不是第一個階段應該思考的問題,因為成為地主的人已經擁有不動產,就有足夠的資源讓銀行為您出資,只要不是剛買的房子或剛背貸款,都很可能可以在重建過程中,由銀行幫地主全額出資。 當老闆或當股東,做生意一定會有風險和利潤,魚與熊掌共容並存。 不想承擔風險者,可以採用合建的方式,不需要出資,也不要妄想會有盈餘分配,因為不是股東、不是員工,自然沒有公司的經營權。如何在合建過程中參與分配,也有2種模式: 一、協議合建,由地主與建商自行約定即可。 二、權利變換,政府作東審議,在公開的標準中核算支出成本。 不管採取以上哪一種,都是「預算分配」的概念,房子蓋完前,就要先決定如何分配,之後銀貨兩訖,房價上漲,建商大賺、地主小賺;反之若房價下跌,則要小心會有爛尾樓風險,地主不讓利就會兩敗俱傷。 若採協議合建,沒有代拆或強拆房屋的問題,全靠合建契約彼此約束,政府不介入私權糾紛。 若採權利變換,規矩政府定,但仍然不能逾越憲法保障地主的權利,不是危險建築物、不是海砂屋或其它建築法81條所規範的範疇,不容易強拆,除非有相關的判決可以依循,主管機關才敢授權給建商代拆。 如果是同意都更的地主,可以決定要採取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但如果是不同意戶,一定只能採取權利變換程序參與都更,這時候就會衍生部分的人走協議合建,部分走權利變換,但法規的精神是,必須要有80%以上的人同意協議合建,剩下的不同意戶,才能自動列為權利變換戶,否則這個案場不具備參與都更的權利,建商或地主只能繼續努力整合。 因此,不是每個社區都可以做都更,社區共識不高,就不要奢望可以享受到都更的利益! 不管建商或熱心的地主如何遊說,最重要的是,要留意相關公部門寄來的文書、文件,程序很多、會議很多,唯有盡量參與,才不會因為知識落差,最終只能被迫選擇。 多數的都更糾紛、法律訴訟,贏家只有一個,就是準備最充分的那一個。 如果地主們很忙碌,務必儘早洽詢合適的代理人,利用委託出席或是授權的方式,找一個真正能夠被你差遣和服務的對象,當地主成為老闆,才可以找到專業者為您協力,才無需責怪失衡的都更天秤,老是為建商服務。與其責備政府,不如儘早投資,都更就是做生意,即便你不想參與,也會在既有的制度中被拖下水,除非是透天住戶才可以被分割劃出,否則,都已自動成為生命共同體,不敦親睦鄰,就會被各個擊破。 都更利益太龐大,與其冷漠、鄙視、忽略,不如積極參與,才能更有效守護自家寶藏。 「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建議地主,也可以依此順序,找到最大的安全和財富: 一、自行籌組都市更新會。 二、洽詢專業代理人或委託人。 三、啟動讀書會,認真學習都更知識。 四、評估合建不出資,或委建出資的方案。 五、了解銀行設定、信託,不同的出資模式。 六、評估稅務風險。 七、評估都更造價、成屋售價,掌握分配、利潤。 八、學習並了解契約風險。 九、參與建築設計、規劃、監造。 十、學習房屋點交。 十一、學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運作機制。 十二、即早累積新成屋所需的管理費、房屋稅。 十三、即早規劃社區生活和營運機能。 十四、更熱情的分享和學習。 … 我們正在規劃相關系列課程,幫助社區地主找到最安全的重建之路,敬請期待或寫信給站長 tnewscc@gmail.com 歡迎加入站長的LINE,共同點亮一根蠟燭: 歡迎加入「都更之家」共學! 站長的都更良心書:如何創造都更多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94487?srsltid=AfmBOooGxI-BX3b3qwHck9uoT7xnD4QuooGF9fu-U5pqoNO-S6bfdw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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