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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1/09/19 08:49:00 PM
發稿人: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 | 修改新聞稿
什麼是 都更整合管理委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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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整合管理委託」制度? 
 想自力自強,想自救的地主,或是想要有更有保障,不必再幫金主騙地主的推動師,或是想擁有專業報酬的專家顧問們,請仔細看,透過「先整合、後選商」的機制,未來可以在公開透明的條件下,讓熱心公益,不需要再被誤會、不必承擔包袱,認真付出的人,未來一定有收獲! 
  
 Q1:想重建,但是感覺建設公司對類似住三只有225低容積的住戶愛理不理。或是拐騙推動師事成之後有龐大利潤、嚇唬不簽約的地主將無法選屋等作法不認同,且建設公司對住戶的意見和建議都置之不理,頗有老大心態,讓地主覺得很受傷! 
 A1:如果地主們有一小部分人可以先整合起來,先團結,先自助,才會有人助,地主間如有疑問,都可以洽詢各個危老、都更工作站,或洽詢「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協助派人說明,強化地主的自身權益,先整合、再選商,才能維護自身最大權益。 
  
 Q2:建設公司本來口頭答應一戶一個平面車位和機車位,聽說後來法令改了,機車位也就沒了。容易造成機車亂停,大樓素質下降。 
 A2:多半原因不竟然是法令改了,而是爭取容積的過程中有變數,導致可興建坪數減少,少會影響到權益分配,比較可能是建築設計的問題,或是建設公司當初所計算的容積有誤、容積移轉無法到手,或是採用的法規與市府承辦人員的見解有出入無法適用,實務上在審查建照階段,還會有更多變數。 
  
 Q3:初期比較熱心的地主,很容易在初期與其它住戶的溝通協調中,被貼標籤,好不容易彼此有信任時,一旦提到找某某建設公司、某某營造廠、某某朋友,大家就會開始猜忌,開始懷疑發起人是否和他有什麼利益關係。 
 A3:因為都更、危老涉及龐大利益,初期的信任基礎很難建立,常有發起人因此備感挫折,最後才會有建商、全案管理公司、建經公司,找外來的推動師、代書等人員,趁虛而入在社區間磨合,但對營利的公司而言,人事成本、行政成本、時間成本都很花錢,通常磨個2~3年,眼看機會渺茫時,建商、全案管理公司、建經公司就會轉攻為守,改成冷處理,如果私人契約沒有終止日或解除條款,對地主而言,就形同被建商的私人契約綁架之後,又被遺棄,才會造成全台都更成效不彰,怨聲載道。 
  
 Q4:建商、全案管理公司、建經公司,一堆營利團體都想圈地,用私人契約把地主綁架,難道地主們沒有更好的選擇嗎? 
 A4:已經有由地主們發起的「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推出「整合管理委託」制度。整合過程中,地主們不會被綁架,可以解約,就算違約也有合理的比例機制,也可讓地主們在過程中即便同時再跟其它建商簽約也OK(但別被建商私契綁架),等到整合達到一定可行的比例時,再由地主共同來遴選建商、營造廠,或一起參與發包,過程中都有各領域超過40位律師、建築師、土木和結構技師等專家可諮詢或協助,只要地主們團結了,就會有更多廠商願意主動降價幫忙重建。至於整合時間要等多久,因為主體是地主,當多數人都想重建時,一定會比外來的建商更有效率,而過去聽命於建商的推動師或整合人員,未來的靠山就是地主,地主就是推動師、整合人員的老闆,這樣的外部人力,就可以成為地主的助手,幫忙去接洽地主們不想碰的鄰居。簡單的、好溝通的,可以地主自己來,難搞的,交給專業的推動師和整合者,這些整合人力,未來都可從整合管理制度中獲取類似房仲傭金的利潤,而地主就類似是賣方,推動師自然都要聽地主的,不再是建商的打手。 
 參與整合契約之後,有相關疑問,就可以免費諮詢相關專家,也可以鼓勵自己認識的專家加入諮詢顧問團,享受預期報酬,畢竟有總比沒有好,除非地主方永遠都不想完成都更,否則預期報酬總有一天可以領得到,專家們至少不必再幫其他營利組織作白工,讓專業有機會彰顯。 
  
 Q5:地主如果反悔,會不會無法解除整合契約? 
 A5:整合契約只是作整合,如果有地主想解除契約,都不會被綁住,也不會有風險,如果地主方有更好的選擇,都祝福地主們早日完成都更,不管誰協助,能走完都更,都是美妙的事情。至於過程中地主仍然可以買賣房屋,原本參與整合的地主賣出房屋後,自然是要新任地主心甘情願,才能成為共同最大的助力。如果有任何一戶就是不願意搬走,未來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將督促政府部門給予更彈性的作為,讓想走的,都有更好的選項;想留的,就繼續住,同時還可望解決社宅問題,國家未來不必再花一毛錢蓋社宅,還會更有錢,也讓人民依照各自需求早日完成改建,都更不再是遙遠的美夢,也不再是強數暴力。 
  
 都更囚困城中城 破牆5招 密技公開 
 https://tnews.cc/ur/newscon3723.htm 
  
 ●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台北市危老重建工作站「諮詢顧問團」名冊 (台灣都更顧問)  
  
  
 Q5:「整合管理委託」如何收費? 
 A5:一般房屋買賣,賣方應付4%;若都更的全案管理、建經公司,大約收5~12%;若建商承擔整合,大約收20~30%或更多,但整合管理機制中,真正屬於整合管理方的費用,大約1%左右。整合管理機制的收費,區分成以下4種,至少一半都可回歸到地主身上。 
 一、推動費:大約每建坪1萬元。如果地主兼任推動師,自己賺,外來的推動師,依服務期程比例計算傭金,地主如果對他的服務不滿意,每年都可換人當推動師。 
 二、重建協議金:每建坪1~2萬元。房價愈高,應提列的重建協議金就愈高,目的是補償給權益或價值被低估的地主,如果社區大家都同意,不需用到重建協議金,或有剩餘款,最後全歸地主。 
 三、諮詢顧問團:每建坪5千元。作為整合期間、重建至交屋的專家服務,成員包括律師、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代書、會計師、不動產經紀人等等。 
 四、整合管理費:每建坪5千元。協助統籌管理、分三期收費,地主第一階段只需繳交1千元當公基金,達到50%以上、80%以上,再分期攤提,管理方負責幫地主成立更新會或共組公司、找齊需要的專家、廠商或協助地主發包,可客製化,通通由地主決定。如果地主方或推動人員,認為整合方很好賺,也可以經過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或相關組織的授權後,自行擔任整合方,擔任加盟店主,建議儘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更新會等法人,才有最大應變之可能。 
  
 ●以上4種收費中,推動費、重建協議金是最大宗,每建坪合計2~3萬元,但最終都有機會進地主口袋;諮詢顧問團、整合管理費合計每建坪1萬元,是真正要支付出去的金額,重點是,這4種費用,都不必地主出,而是由未來得標的廠商,也就是地主共同選出來的實施者或重建廠商來支付。或許有人問,未來如果沒人來投標當實施者怎麼辦?除了由更新會擔任實施者,也可協助地主方直接發包給營造廠,畢竟更新會就是一案建商的角色;或是地主方經過表決後直接降低標金,但最可能的情況是,愈來愈多地主自行整合好後,集體議價的空間就會愈來愈強大,想參與協力的團隊,也會愈來愈多,只要地主們整合好,發球權就在自己手上,要投直球或變化球,都可以隨心所欲,並依照當時的房價和營造成本,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而且整合好之後,最接近房價,再來找估價師預估未來新成屋房價時,也會最貼近市價,減少地主方因為時程拖延,房價大漲而少賺到巨額利益。 
  
 ●「整合管理委託」方案,可透過以下連結,從圖片認識對地主方最有利的制度: https://tnews.cc/ur/URP.pdf  
  
  
 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整合管理委託」制度 
 ●https://tnews.cc/ur/newscon29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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