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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4/11/28 10:45:00 AM
發稿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修改新聞稿
違建修繕未符規定將強制拆除 若致他人生命財產損害最重罰30萬[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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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今年山陀兒及康芮颱風接連來襲,造成多起鐵皮或廣告物掉落事件,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呼籲市民,應及時進行既存違建的維護管理,以確保公共安全。

 

  建管處表示,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凡是1994年(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完工的既存違建,若需修繕,必須遵守以下規範:

一、修繕範圍:

  • 須維持原有規模,不得增加高度或面積
  • 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結構修繕,每項皆不得超過一半
  • 修繕材料限用非永久性建材

二、下列情況將依法查報拆除:

  • 修繕超出規定範圍
  • 違建已有傾頹、朽壞之虞
  • 經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虞者

三、違建安全責任:

  • 違建物如因未妥善修繕維護造成倒塌或損壞,導致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所有權人須負相關民事與刑事責任
  • 颱風季節應特別注意鐵皮屋、增建等違建物是否有鬆動或損壞情形
  • 建議定期巡檢,發現結構鬆動、生鏽腐蝕等情況應立即處理
  • 遇颱風等天災應事先加強補強措施,以免釀成意外

 

  建管處強調,面對極端氣候日益嚴峻,市民應主動注意合法建築物及違建物的結構安全狀況。雖然北市既存違建目前列入分類分期暫緩拆除,但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所有權人仍應善盡管理責任,及時進行合法範圍內的修繕或拆除,以免因延誤造成公共危險,不僅可能面臨拆除命運,恐怕還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有相關疑問,歡迎市民向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查報隊洽詢(電話:1999轉8435) 。

臺北市修繕既存違建注意事項.PNG 
  臺北市既存違建圖解.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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