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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3/30 09:28:00 A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都更如同嫁女兒 建商歐巴真的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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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都更整合案中,有一位智慧滿滿的地主媽媽,將建商比喻成韓國的帥氣哥哥(歐巴),做了一個十分有趣的比喻如下: 
  
  
 今天如果我有個女兒要嫁,兩個追求者A建商歐巴及B建商歐巴,分別透過合建契約書,許下承諾,代表他們的誠意。 
  
 想到女兒自組家庭(都更)能否有個堅實溫暖的家?期待女兒能作出正確的決定。(畢竟都更後,關係一整個社區未來的生活)。 
  
 當下大多中國的未來丈母娘,對於承諾(合建契約書)不滿意時,會要求有房有車、小兩口單獨住、薪水上交、每月回娘家、聘金⋯等。(也就是要修改合建契約書),不過這種現象在台灣是比較少見了。 
  
 一想到此,為了娶我女兒,這個認識不久的歐巴,不管契約如何修改,他大概都會口頭承諾或同意,但會因為我的要求而讓他的人品變好嗎?對於修改過的承諾,能全心全意的付出,對我女兒好嗎? 
  
 真的不敢要求歐巴改承諾,畢竟修改過的承諾不是其本意,終將美事變得更棘手,慎之!慎之! 
  
 事實上在「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輔導過的許多個案,以及實際的契約關係中,契約永遠都只是道德的底線,契約保障的是良善的承諾人,約束心懷不軌的惡人,但如果真的要使壞,確實還有不少招數,例如: 
  
 一、先低價搶標,中途再要求加價,宣稱工資上漲、材料上漲等因素。 
  
 二、蓄意延宕工期,請求加碼,縱使有工程延宕罰則,對建商也不痛不癢,復工的認定,多半由營造商決定。 
  
 三、看準雙方進入法律訴訟,工程就會被迫停工,對地主方更不利,因為恐怕造成建照過期,在程序上要打掉重練。 
  
 那要如何保障地主方的權益呢? 
  
 不外是:挑選最愛惜羽毛的營造廠! 
  
 但這樣的營造廠,往往手上案件排不完,根本不會有興趣來做都更整合,想讓自己的社區獲得最大的保障,如果地主只是想等有良心的建商幫忙免費整合,幫忙給最多坪數,幫忙給最大承諾,絕對是癡人做夢,當無利可圖,就不會有人動。 
  
 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循環問題,該怎麼辦呢? 
  
 先整合、後選商! 
  
 地主方要設法先團結起來,再透過全案管理的模式,幫忙整合不同意戶、完成複雜的程序、製作或審閱相關興建契約、洽詢最優惠的銀行、共同選任信用最好的建商或營造廠、讓銷售能力最強的代銷公司協助售屋...,只要程序對了,透過授權機制,就算地主仍舊什麼事都不管,開會也不來參加,都沒問題,絕對可以看得到重建的契機。 
  
 只有先整合,地主才能真正做主,選到好女婿! 
  
 如果被別人整合,靠山山倒、靠人人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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