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的反思! 地主為何要變成僕人? 歷經A建商、B建商的合建推動,終皆無功而返,空耗十多年的光陰,今又有C建商令人失望的合約,建商合建的模式,真不容樂觀。 嫁女兒要越選越好才要嫁,最後選來選去選一個賣龍眼的(其實女兒選擇一個能全心全意對我女兒好的,賣龍眼的能夫唱婦隨也是挺好的)。 合建的方式,究其時間空轉的原因,在於地主及建商的心態及立場存在極大的差異。 建商希望愈快愈好,以取得較佳的營運績效,這無可厚非。根據專家的統計,每二十件都更案,建商可整合一件都更案。但每案支出的費用以五百萬~一仟萬元為底。整合好的案件若無超額的利益,建商是不會接案的。《有機會當公佈建商的超額利潤》 當然為了成案,無所不用其極,私底下不透明的溝通,及花樣百出的不公平協議條款,期能將地主各個擊破,綁約,造成當下都更的亂象,太多的死案及司法的訴訟。這就是C建商合建契約書的手法及態度。 都更案一開始,因為地主不懂專業,總以為自己特別好運,能有「高、富、帥」又有誠信的建商願意以極合理的條件幫地主重建家園。但有嗎? 個人是不想空耗生命在操之於別人手上的遊戲規則。 都更,建商絕對不是唯一的選項。 都更條例已經有明確的SOP,只要照表操課,一步一腳印,所有的過程公開透明,有政府的審議及支持,稅務的減免,代拆公權力的彰顯,一切合法公開透明。 俟成立了「更新會」,也就是先整合好,有80%以上有重建的意願,再來選商。 可邀請以往的合作夥伴,A、B、C建商、建經錢司、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東亞建經⋯來開說明會。地主開會決定都更計劃及執行。 主動權操之在地主自己,自己的財產自己來經營才是正道。正確的作法是觀念上先認淸本基地誰作主重建,當然芳鄰們才是主人,主人提供合約書給建商才是正辦。建商的合約書能為地主考量,無異於「與虎謀皮」,真的天真了。 政府工程的規格及合約書絕對是政府提供的,而非承包商提供的。 主從架構要先認清楚,否則就本末倒置,如當下都更的亂象,建商主導合建契約,永遠在整合消耗能量的路上,不小心上路了,沒有誠意,不尊重地主,恣意妄為就一點也不奇怪了。更新會能透明、誠信、公義,自然能水到渠成。 台北市目前愈來愈多傾向以自主更新的方式進行改建,主要是因市場很大,各方面的服務(設計、建經、金融、營造),愈來愈專業,地主的選擇很多,並非只有建設公司一途。 都更成功的要素: 一、社區芳鄰80%以上有重建意願,且能溝通,尊重民主程序達成的共識。 二、無後顧之憂的資金來源,都權會已經引荐富邦銀行可為後盾。 三、負責執行全案管理的專業團隊,以地主為主,目前市面上有很多選擇(建經公司、營造業、建設公司、顧問公司、都權會⋯等)更新會可花點時間選聘最佳,團隊為地主爭取最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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