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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6/01/21 06:30:00 PM
發稿人:站長 | 修改新聞稿
建商不讓地主出資! 為何?地主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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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詢問,建商來都更條件不好所以沒有簽合建契約,但現在要求地主選屋,地主不想選,只想參與出資,希望可以分享更多管理費結餘款、享受房價上漲的利潤,但建商不同意出資,請問站長,地主該怎麼做? 
  
 站長回覆: 
  
 在台灣都更實務中非常常見:「建商想賺的是開發利潤(風險管理費+共同負擔+房價自然上漲的利潤),而地主想賺的是增值後的總收益。」 
  
 建商之所以不同意地主出資,是因為在「建商擔任實施者」的架構下,建商投入資金才能合法領取大約 10%~15% 的「風險管理費」、5%的人事行政管理費,以及龐大的「共同負擔(工程預算)」。如果地主出資,建商的獲利空間會被大幅壓縮。但上面這些提列成本,只是權利變換程序中看得到的部分,看不到的,也就是潛在的利基,則是來自於房價自然上漲,更龐大的利益,但在近二年房價回檔甚至小福下跌的現況中,原本可以期待的利潤消失了,建商除了延後或暫停開工,若有地主方願意參與出資,或許也正巧可以一解建商資金不足、餘屋難以去化的燃眉之急。 
  
 站長提供以下的自救分析: 
  
 一、 現狀診斷:為什麼建商敢強迫你「選屋」? 
  
 走入「權利變換」程序: 因為你沒簽合建契約,建商現在是依《都更條例》採取「權利變換」方式強行推動。在權變程序中,選屋是一個法定的行政流程。 
  
 不選屋的後果(地主最怕): 根據法律,如果你在規定期限內不選屋,而地主的權利價值又不足以分配到一間大約超過21坪左右房子(以台北市為例),實施者(建商)可以幫你抽籤,或者直接把你列為「不願參與分配」,最後只能領取「評價基準日」的現金補償。請注意,這個補償金額通常是「舊屋估價」,會讓你完全錯失房價上漲的利潤。 
  
 利潤分配的衝突: 建商不同意你出資,是因為他要領取那筆高達總銷 20% 左右的「風險管理費」和「人事行政管理費」。如果在新北或桃園市,還可以再追加5%的營造工程管理費。 
  
 二、 站長觀點:地主如何運用「50篇核心理論」自救 
  
 在站長近期的文章中不斷強調「資訊對稱」與「主動防禦」。地主可以從以下三個方向反擊: 
  
 1. 挑戰「共同負擔」的合理性(查核建商的帳單) 
  
 既然建商不讓你出資,那他投入的資金(工程費、管理費、稅費)就是所謂的「共同負擔」。 
  
 做法: 在權利變換計畫審議階段,針對實施者提列的「營造成本」提出強烈質疑。建商通常會虛報營造成本,拉高照價以換取更多樓地板面積的折價抵付。 
  
 自救重點: 聘請專業的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或建築師,核對建商報出的單價是否高於市價。只要共同負擔降低,地主分配回來的比例就會提高。但在初期私下協議分配比率時,建商通常不會輕易掀底牌,讓你知道他的造價和售價,這時候就要找熟悉當地市場行情的專家協力,才可能推估出相對合理的分配比率。 
  
 2. 爭取「更新後價值」的評估合理化 
  
 地主想要賺取「房價上漲的利潤」,關鍵在於「更新後的總價值」。 
  
 做法: 在估價審議時,要求實施者提出的估價必須反映未來的市場行情,而非低估房價(實施者低估房價是為了讓地主分得少,自己分得多)。 
  
 自救重點: 先掌握估價條件的合理性,如果真的差很大,才好聯合同區地主,對估價結果提出異議,並要求選定第三方中立的估價師。 
  
 3. 轉化模式:改採「自主更新」或「委建」 
  
 這是站長最常推廣的概念。既然你想出資分享利潤,那為什麼要讓建商當「實施者」? 
  
 做法: 如果你能在社區中過半數或達一定比例的地主支持,可以主張撤銷對該建商的支持,改由地主自組「更新會」。這也是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要求想要自行實施的地主們,應該自行組織都市更新會的用意,法條寫在那裡,但地主們不懂,都忽略了自己的權益。 
  
 自救重點: 自主更新地主自籌資金(銀行全額信貸/土建融),顧問團隊或建商當協力者,一起找營造廠負責蓋房子領「代工費」。這樣管理費結餘、房價漲幅全部歸地主。 
  
 三、 相關案例說明:以台北市「某大型社區自救案」為例 
  
 案情背景: 
 某地主(老林)遇到與你相同的情況,建商開出的合建條件(1建坪只能換0.6建坪)極差。建商強推權變,老林想出資卻被拒,建商甚至語帶威脅說「不選屋就領錢走人」。 
  
 老林的自救行動: 
  
 組成地主聯盟: 老林發現不是只有他一個不滿,他串聯了 30% 的地主拒絕簽名,並在權利變換聽證會上集體提出異議。 
  
 專業對撞: 他們集資聘請了專業的「都更顧問」重新審核建商提列的 15% 風險管理費,並指出建商在營造預算中浮編了地質改良費。 
  
 最後一擊: 他們向市政府申訴,主張建商未盡誠信協商義務,要求政府介入調解估價爭議。 
  
 最終結果: 
 建商為了讓案子不被拖延(時間是建商最大的成本),最終做出讓步,同意提高地主的分配比例,並將部分高樓層保留給未簽約地主優先挑選,讓地主能享受到更高的房價增值利潤。 
  
 四、 站長的具體建議(SOP) 
  
 絕對不能「不理會」選屋通知: 
 如果你真的不想選,也要在選屋期間內,以書面形式掛號寄給建商與政府,聲明「因權利價值評估有誤,對分配比例有異議,保留選屋權利」,避免被強制列為領現金。 
  
 要求檢視「風險管理費」: 
 直接問建商:「既然你不讓我出資承擔風險,那你的風險管理費提列多少?是否高於市場行情?」 
  
 評估「委建」可行性: 
 找尋願意接受「委建」或「代辦」模式的專業顧問公司。告訴建商:「如果條件談不攏,地主不排除自行籌組更新會,撤銷你的實施者資格。」(這招對建商威脅最大,因為他前期投入的跑單費用會賠掉)。 
  
 律師發函: 
 針對建商拒絕地主參與投資的部分,詢問其在《都更條例》下的法理依據。雖然法律未強制建商一定要讓地主投資,但透過法律信函可以爭取談判籌碼。 
  
 結語: 
 地主,你要明白,建商是商人,他來是為了「分利」。如果你想拿回管理費結餘與房價利潤,你就要有「承擔風險」的準備。如果目前建商實施者的地位已穩固,你的最佳自救法是「壓低共同負擔」+「拉高更新後估價」。 
  
 若需要更進一步的契約審閱或專業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律師轉介,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的諮詢顧問團中,都有非常多合適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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