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必讀:別讓開發商拿「獲利提升」當藉口,剝奪您的撤銷權!】 從最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看見地主「最後防火牆」的勝訴關鍵
身為地主,您是否曾遇過這樣的困境:簽下都更同意書後,案子一拖就是十年,最後開發商拿出來的計畫書,跟當初談好的規格完全不一樣? 當您想要撤回同意時,開發商卻理直氣壯地說:「現在的規畫讓投資報酬率更高、分配對您更有利,依法您不能撤銷!」 這時候,地主還能主張嗎? 最高行政法院在114 年 11 月 06 日的一份裁定(113 年度上字第 576 號),為全台灣地主建立了一道堅實的法律護身符。 這份判決粉碎了開發商長年來的「金錢萬能論」,並告訴我們一個核心真理:都更地主要的不只是「錢」,更是對家園未來「長什麼樣子」的實質決定權。 一、 核心法律突破:錢給更多,不代表地主必須「強迫中獎」 在這起指標性案件中,開發商主張:計畫修正後,預計總經費大幅減少、投資報酬率顯著提高,地主分得的利潤更多,因此屬於「對地主有利」,地主不得撤銷同意。 但法院給出了里程碑式的回應:權利義務是否相同,不能只看「錢」! 法院認定,都更計畫的「核心內容」包含: 基地面積與形狀的變動 建築整體規劃與圖說的修改 總樓地板面積與總戶數的增減 停車位數量的調整 容積獎勵項目的變更 只要這些「產品本體」的規格變了,即便開發商承諾更高的報酬率,地主依然重新獲得了「審閱權」與「撤銷權」。因為地主有權決定自己的土地要蓋成什麼樣子,而非僅是被動接受開發商計算出來的獲利數字。 二、 站長的叮嚀:都更的勝負,在「核定前」就已決定 為什麼站長一直強調「事業計畫」階段是地主的生死關口? 本案之所以能勝訴,是因為地主們及時掌握了「重新辦理公開展覽」的黃金期。當計畫內容變動過大、依法必須重新公展時,這就是地主行使撤銷權的「最後防火牆」。 如果您在過程中保持被動、消極,等到行政程序走完、審議會正式核定進入「權利變換」階段,那時即便請出再厲害的律師,撤銷權的大門也早已鎖死。 三、 給地主們的實戰維權指南 根據本案的勝訴邏輯,地主應該學會以下三招來保衛家產: 1. 掌握「公開展覽」的關鍵期 撤銷同意必須在「公開展覽期滿前」提出。一旦發現計畫書中的建築設計、公設比、戶數跟當初簽約時完全不同,請立即採取行動,別等木已成舟才申冤。 2. 撤銷文書必須嚴謹、無懈可擊 開發商常會質疑地主撤銷意見的真實性。站長建議:行使撤銷權時,存證信函務必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同時加蓋騎縫章。如此一來,即便開發商質疑非本人真意,地主在法律上也有極強的舉證優勢。 3. 團結行動,發揮規模效應 本案之所以成功,是因為多位地主集體行使撤銷權,直接導致開發商的同意比例跌破法定門檻。地主不應該等到最後才找律師打訴訟,而應該在「公聽會、審議會」階段就透過專業顧問積極爭取。 四、 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的強力支援:別讓權益在資訊不對稱中流失 站長深知許多開發商常利用複雜的術語,在計畫修正中悄悄稀釋地主的控制權。 合建契約精準審閱:能幫您在簽約前就設定好「防撤銷門檻」,確保計畫大幅變動時,您依然保有選擇權。 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tnews.cc/Ur):專門提供 10 人以上的權利說明會,協助地主集體建立法規意識,從源頭掌握都更命運。 都更地主要的是「分配更合理、住得更尊嚴」,而不僅僅是打贏一場官司。 與其在最後一刻找律師申冤,不如在行政程序還沒走完前,就找專業團隊為您的資產保駕護航。 【主動出擊,掌握都更主權】 掌握最高行政法院最新裁定精神:資產升級固然重要,但掌握家園的設計權與撤銷權,才是真正的贏家。地主「撤銷同意」最後防火牆 的勝訴關鍵         歡迎加入站長的LINE,共同點亮一根蠟燭: 歡迎加入「都更之家」共學! 站長的都更良心書:如何創造都更多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94487?srsltid=AfmBOooGxI-BX3b3qwHck9uoT7xnD4QuooGF9fu-U5pqoNO-S6bfdw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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